四川一位父親因3歲半兒子高燒40度、意識模糊,在打不到車、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冒險醉駕送醫,結果被查獲并判刑。法院強調“法律不容情”,但無數網友為父親叫屈:緊急時刻,普通人該怎么辦?本文梳理案件細節,解析法律為何“不留情面”,并探討情急之下我們該如何正確自救。
一、事件回顧:孩子高燒抽搐,父親“酒駕+無證”冒險上路
2025年4月13日下午,攀枝花一名3歲半男孩小寶因肺炎再次高燒,體溫直逼40℃,嘴唇發紫、意識模糊。家在偏遠鄉鎮,一時叫不到車,親友也幫不上忙。父親李某中午喝過一兩白酒,也沒有駕駛證,情急之下,他開上弟弟停在門口的車就往城區醫院沖。
才開十幾公里,就被交警攔下。
呼氣檢測酒精濃度高達167mg/100ml,血檢結果更達到172.9mg/100ml,屬嚴重醉駕。李某在法庭上哽咽:“我當時怕孩子撐不住……腦子里只有孩子。”
但法律沒有讓步。法院最終判處李某拘役一個月、罰金3000元,且因其2012年曾因醉駕被判刑(屬于有前科),本次不適用緩刑。
判決書寫道:“父愛可憫,但法律不容情。醉駕危及公共安全,不能以‘緊急’為由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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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為什么“不留情面”?——醉駕不是“救娃”,是危害公共安全
許多網友疑問:這不算“緊急避險”嗎?為什么救自己孩子反而犯法?
1. 法律上的“緊急避險”有嚴格條件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緊急避險”,要求必須是為了避免正在發生的危險,且不得已采取的行為,同時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而本案中,李某除了醉駕,還存在無證駕駛的行為。法院認為,當時他并非完全沒有其他選擇(例如撥打120、求助警方或鄰居),直接醉駕上路,已超出避險的必要限度。
2. 醉駕的危害對象是“不特定的公眾”
法律對醉駕“零容忍”,根本原因在于它威脅的是路上所有行人、車輛的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多個家庭悲劇。法官在判決中強調:“不能因個人家庭的緊急,就將社會公共安全置于危險之中。”
3. 法律意識不能因“急”而失守
李某曾在2012年因醉駕被判刑,本應更清楚酒駕的危害。這次再犯,說明其法律意識依然淡薄。法律之所以嚴格,也是為警示所有人:無論什么理由,醉駕都是不可觸碰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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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急之下,我們到底該怎么辦?
孩子高燒抽搐,任何家長都可能慌神。但正因為緊急,才更需要保持理性:
· 第一時間撥打120:救護車上有急救設備,途中可進行初步救治,比家屬自駕更安全、更專業。
· 求助警方110:在偏遠或打不到車的情況下,警察有義務協助送醫。
· 向社區、鄰居求助:很多時候,身邊人能提供車輛或幫忙駕駛。
記住:違法的方式,永遠不是真正的出路。
正如一位網友所說:“你愛孩子,但別人家的孩子也有父母。你的絕望,不能成為威脅他人安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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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語:父愛不應以違法為代價,社會應完善緊急救助網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巨大爭議,是因為它戳中了一個普遍困境:當法律與人情沖突,我們該如何選擇?
法律是冰冷的,但它守護的是每個人最基本的安全。父親的愛值得同情,但法官的判決也在傳遞一個明確信號:任何人的緊急,都不能凌駕于公共安全之上。
或許比爭論“該不該判”更重要的,是思考:我們的社會急救網絡是否足夠暢通?偏遠地區能否實現120快速響應?社區互助機制是否健全?
如果你是這位父親,在當時的情況下會怎么做?
如果你是法官,又會如何判決?
歡迎在評論區理性討論。
本文依據來源:
·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危險駕駛罪、緊急避險的規定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案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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