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酒店前臺能代叫‘120’,或者在老人求助后能去房間看看,興許事情就不會發(fā)生了……”2月8日,山西的霍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說起半月前,父親為等待住院治療而入住某公寓酒店后身亡一事,仍氣憤難平。
2026年1月19日,67歲的霍師傅獨自一人從山西家中坐車來到西安。在某大型醫(yī)院檢查后,因住院床位緊張,便在附近的興慶北路一家公寓酒店暫時住了下來。然而,1月23日清晨5時47分,他的呼吸突然停止,生命也隨之定格在了這一天。
看過監(jiān)控視頻后,霍先生發(fā)現(xiàn)其父曾在事發(fā)當日凌晨3時許前往公寓酒店前臺求助,但最終仍發(fā)生了不幸,為此,他感到很難邁過這道坎。
凌晨3點多,老人曾前往公寓酒店前臺
霍先生稱,其父是退伍軍人,67歲,退休于某國企。今年1月19日,為不打擾家人,自己坐高鐵從山西專程來西安看病。門診讓他辦了個預住院,等做完檢查了再住院。于是,他就在醫(yī)院附近找了個公寓酒店住下,“本來1月23日最后一個動態(tài)心電圖做完就可以住進醫(yī)院,沒想到當天竟出事了。”
“1月23日凌晨三點多,我父親到酒店前臺,詢問公寓酒店的名稱、地址,并表明說身體不舒服,能不能幫打‘120’,前臺說沒打過、不會打,叫我爸自己聯(lián)系下家人,我父親沒有辦法,只能再次回到房間。”霍先生稱,這段經(jīng)過是警察調(diào)取監(jiān)控視頻后,自己看到、聽到的。他告訴記者,自己的姐姐數(shù)年前嫁到了西安,但老人怕影響她一家,就沒有去她姐姐家,但姐姐知道老人來西安看病,住宿費還是姐姐付的,付費單上留著姐姐的電話。當天早上8點多,公寓酒店交接班的工作人員給姐姐打電話,說了凌晨發(fā)生的事。她便請求工作人員進房間看看父親、看情況如何,后聽工作人員回復說叫了叫沒反應,“我姐姐就請求工作人員立即撥打‘120’,同時急忙往酒店趕,趕到時,她見酒店門口有一輛關上門的救護車,敲開車門見急救人員正在搶救父親,才知道急救人員進入父親房間時,父親的瞳孔已經(jīng)散開了……”
霍師傅被救護車緊急送到附近醫(yī)院后,雖經(jīng)醫(yī)護人員竭盡全力搶救,依然未挽回生命。
![]()
霍師傅被緊急送醫(yī)后,雖經(jīng)醫(yī)護人員竭盡全力搶救,依然未挽回生命(網(wǎng)絡圖/圖文無關)
從家屬提供的“120調(diào)派記錄”“西安市院前急救病歷”顯示,急救受理時間為8時13分43秒,出車時間為當日8時14分;到達后,霍師傅已“未見自主呼吸”,神志“喪失”,心率為“0”,瞳孔“散大、固定”。而“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的死亡原因一欄則為“呼吸心跳驟停”。
霍先生稱,當急救人員看到其父身上帶著24小時動態(tài)心電圖,便告知他可去醫(yī)院打印檢查單。后醫(yī)院的動態(tài)心電圖監(jiān)測儀數(shù)據(jù)報告顯示,其父是在凌晨5點47分停止的呼吸。
“將人送進太平間后,我們報了警,民警調(diào)取了酒店前臺的監(jiān)控視頻,在警察見證下我們看到了我父親生前最后的影像,也因此知道了前一天晚上我父親到前臺求助的事情。”霍先生認為,在父親求助之后,公寓酒店沒有打“120”,工作人員也沒有去房間詢問身體狀況,因此公寓酒店“耽誤了救治的黃金時間”。
酒店:老人來只是問了酒店地址,未見異常
從霍師傅的醫(yī)院“住院證”(等床預約)可見,老人在1月19日當天,已被診斷為“起搏器植入術后,持續(xù)性心房顫動,心力衰竭,心臟瓣膜病,水腫”,且已預交了住院費3萬元,其“住院證”注意事項還顯示,需“等待電話通知入院”。
2月9日,記者來到霍師傅所住的公寓酒店。走進該酒店,東、西為一條貫通的狹長過道,東邊一壁晾著很多白色床單,西邊過道頂頭則又分出兩條小過道,而前臺就在兩過道中間。順著朝南的過道走進去,記者找到了霍師傅生前住過的房間,但房門關閉。從鄰近房門打開的情況看,他所住的房間應面積不大,或也只是一張小床,電視、空調(diào)及燒水壺等物。
記者在前臺證實,霍師傅所住的房間房費為每日40元,押金100元。前臺一工作人員稱,與周圍旅館酒店類似,該公寓酒店住的也大都是前來大醫(yī)院看病的病人,而霍師傅入住店里的幾天里,每天都是自己出去吃飯,沒有發(fā)現(xiàn)有什么不尋常。而事發(fā)當天的凌晨3點多,老人的確來到了前臺,據(jù)其所知,當時老人是來問公寓酒店的地址,以便給120打電話,但并未提到讓工作人員代叫120,而且,老人來的時候并未拿手機,也沒發(fā)現(xiàn)有何異常。
當記者問既然老人凌晨3時能到前臺問酒店地址,為何不再隨后關注一下老人的狀況?為何到了早上交班時,才想起來聯(lián)系霍師傅的家人?工作人員表示,由于當天值班的工作人員不在,具體情況自己不清楚。
在老人的公寓酒店“入住登記單”上,記者看到,“溫馨提示”一欄留有前臺的聯(lián)系手機號碼,指出如遇到住宿的相關問題可進行聯(lián)系。那么,老人為何不在身體不適時,直接撥打前臺電話或120呢?
![]()
霍師傅家屬稱,老人求助之后,公寓酒店沒有打“120”,員也沒有去房間詢問其身體狀況,圖為急救示意圖
對此,霍先生解釋,其父之前用的是老人機,來西安看病才換的智能手機,所以不大會用。而且,他凌晨3時到前臺求助而不是打給兒女,應該就是出于不想打擾以及“遠水解不了近渴”的考慮。當然,“可能我爸也沒覺得會那么嚴重”。
律師說法
“關鍵事實”能否被證據(jù)證實是關鍵
就此次老人公寓酒店身亡一事,陜西至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律師黃越嶺表示,該事件中的“凌晨3點,前臺拒絕代打120”是判斷酒店是否存在過錯的核心。凌晨3點,67歲的老人主動到酒店前臺詢問地址并請求代叫救護車,這通常已能構成一個明確的求助信號。而根據(jù)民法典,經(jīng)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消費者面臨現(xiàn)實危險時,有采取必要救助措施的義務。因此,如這一情形屬實,即前臺工作人員既未提供有效幫助(告知地址),又拒絕了明確的救助請求,則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到合理的救助義務,存在明顯過錯。當然,如酒店主張老人當時神志不清、表達不明,或已自行處理等,就需要酒店提供如監(jiān)控錄像、對話錄音等充分的證據(jù)來證實。除此之外,酒店在上午8點發(fā)現(xiàn)異常后的處置也很關鍵。上午8點,酒店聯(lián)系家屬并前往查看,發(fā)現(xiàn)叫不開門后撥打了120。這個行為本身是積極履行救助義務的表現(xiàn),符合酒店行業(yè)的一般操作規(guī)范。問題在于,從凌晨3點到上午8點,這5個小時的延遲,是否因凌晨的拒絕行為而導致救治時機的延誤。如果能證明凌晨及時救助可能改變結果,那么這5小時的延誤與損害后果之間就可能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若最終認定酒店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老人的死亡后果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那么酒店需要承擔的便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總之,‘酒店在凌晨3點拒絕老人代叫120’的請求,是其法律責任的最大風險點,而案件的最終走向,將高度依賴于該關鍵事實能否被證據(jù)證實,以及該過錯行為與死亡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能否被法院認定。”黃越嶺指出,如提起訴訟,法院會綜合考慮過錯程度等因素,判決酒店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反之,如酒店能證明自己已盡到合理義務,或損害后果主要是老人自身健康原因導致,則可能無需擔責。
兩個判例
判決結果 不盡相同
老人入住酒店意外身故的事件,近年來時有發(fā)生,但訴訟后的法院判決結果,卻不盡相同。
案例一:
2024年4月29日,74歲的王師傅獨自前往某酒店辦理入住,入住時精神狀態(tài)良好,行動自如,并曾與友人外出就餐、散步。5月1日,酒店工作人員客房服務時多次敲門、致電房間均無應答,遂開門查看,發(fā)現(xiàn)老人已倒地失去反應。后家屬放棄尸檢,以“酒店未每日打掃檢查、安保設備不全”為由,將酒店訴至法院,并索賠37萬余元。法院審理后認定,老人年事已高且隨身攜帶多種慢性病藥物,存在基礎疾病誘發(fā)意外的高度可能性,但家屬主動放棄尸檢,導致無法明確具體死因,故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其次,酒店的安全保障義務并非“無限責任”,需結合經(jīng)營者風險防控能力界定。酒店配備了必要的安全設施、明確了服務流程,發(fā)現(xiàn)異常后及時報警、呼叫急救,處置措施合法合規(guī),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而且原告主張“酒店未每日打掃檢查、安保設備不全”,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證據(jù),且現(xiàn)有證據(jù)亦無法證明老人死亡與酒店經(jīng)營管理行為存在直接關聯(lián)。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案例二:
2014年1月中旬,貴州省一老年人張某到云南省某縣入住酒店。1月30日下午5時,總臺打電話到該房間告知續(xù)費,但無人接聽。后酒店服務人員前往查看,因房間門內(nèi)已插上安全鏈條,服務員將門打開一條縫隙后,聽到睡覺的呼聲后離開。1月31日上午,酒店服務人員覺得異常,打開房間才發(fā)現(xiàn)老人躺在床上,有呼吸,但不會回答。送醫(yī)后,老人先后五次住院治療,最終治療無效死亡。后老人之子將酒店訴至法院,索賠78萬余元。經(jīng)法院一審審理認定,判決酒店承擔10%。后酒店提出上訴,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判決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圖為法槌(資料圖)
從近年來司法實踐看,類似老年人在酒店身故的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其關鍵在于酒店是否違反了“合理限度內(nèi)的安全保障義務”。簡單來說,酒店的責任并非無限,但如果有證據(jù)表明其在“明知”或“應知”住客需要緊急救助時未采取合理措施,則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案例一74歲老人獨自入住,酒店發(fā)現(xiàn)異常后立即報警、呼叫急救,酒店便無責。而在第二個案例中,老人入住酒店后多日未續(xù)費、電話無人接聽,酒店未及時聯(lián)系并查看情況,拖延了發(fā)現(xiàn)和救治時間,其不作為與損害后果有一定因果關系,故應承擔的10%的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潘津 編輯 趙瑞利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