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誤工費與護理費作為人身損害賠償的核心項目,其計算依據的合理性、證據采信的合法性,直接關系到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也體現了司法裁判中公平原則與證據規則的平衡適用。本文結合裁判文書網相關二審民事判決書,以該案中誤工費及護理費計算依據的爭議焦點為切入點,拆解裁判邏輯、提煉實操要點,剖析此類案件的裁判思路與法律適用技巧,為同類案件的辦理、證據準備及權益維護提供參考與借鑒,彰顯法律裁判的公正性與專業性。
一、案件核心背景與爭議焦點梳理
本案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案件,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某某、李某某因不服一審法院關于誤工費、護理費的計算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張某某駕駛上訴人李某某所有的機動車與被上訴人王某某駕駛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被上訴人王某某受傷,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被上訴人王某某受傷后住院治療10天,傷情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誤工休息60日。一審法院結合案件證據情況,酌情按每日60元計算誤工費(共計3600元,60元×60天)、按每日60元計算護理費(共計600元,60元×10天),上訴人對此不服,主張一審判決誤工費、護理費計算標準過高,證據不足,具體上訴理由為:“被上訴人雖然提供了傷殘鑒定書,但并沒有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從住院至定殘之日是持續誤工,一審法院認定為持續誤工錯誤”“被上訴人未提供最近三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稅后工資卡及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證據”“被上訴人沒有相應的護理證明及護理人員工資扣發的證據”。
被上訴人王某某辯稱,一審法院計算標準合法合理,其從事建筑行業,日收入100元符合現實狀況,因系農民工無工資卡,無法提供相關完善證據,但不能減輕上訴人的賠償義務;護理人員系其子,其已提供護理人員工作單位出具的月工資收入證明,一審法院酌情支持標準并無不當。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與一審一致,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即誤工費及護理費的計算依據是否妥當,涵蓋誤工時間的認定、誤工收入標準的確定、護理費計算的證據采信三個關鍵層面,也是同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高頻出現的爭議要點。
二、誤工費計算依據的分層解析與實操方法
誤工費的計算核心在于“誤工時間”與“收入狀況”兩大要素,結合本案判決書內容及相關法律規定,具體解析如下,同時提煉同類案件中誤工費主張的實操步驟,明確證據準備的核心要點。
(一)誤工時間的認定:以鑒定意見為核心,兼顧案件實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本案中,關于誤工時間的認定,一審、二審法院均以司法鑒定意見為核心依據,判決書明確載明:“濟寧正誠法醫司法鑒定所于2012年7月9日出具了(2012)臨鑒字888號鑒定意見書,雖然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對該鑒定意見書有異議,但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提出書面重新鑒定的申請亦未交納鑒定費用,且其也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足以推翻該鑒定意見,故該鑒定意見應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該鑒定意見認為被上訴人誤工休息60日,一審法院據此認定被上訴人誤工休息60日并無不妥”。
該認定邏輯符合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慣例,同時回應了上訴人的核心異議——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未證明持續誤工”,但結合判決書內容可知,被上訴人已提供司法鑒定意見書,明確載明誤工休息60日,該鑒定意見具有專業性、客觀性,能夠作為誤工時間的直接依據;而上訴人雖有異議,但未履行法定的重新鑒定程序,也未提供相反證據推翻該意見,故法院對其異議不予采信。
實操步驟總結:1. 受害人受傷后,及時申請司法鑒定,明確誤工休息期限,該鑒定意見是誤工時間認定的核心證據;2. 若對方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需在法院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重新鑒定申請并交納鑒定費用,同時提供相反證據,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3. 若未申請司法鑒定,需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病歷、診斷證明、休假證明等,明確誤工起止時間,佐證誤工事實的持續性。
(二)收入狀況的確定:區分固定收入與無固定收入,兼顧公平原則
收入狀況的確定分為兩種情形: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本案中,關于收入狀況的認定,判決書載明:“被上訴人在一審中主張其從事建筑施工工作,日收入100元,但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一審法院酌情按每日60元計算誤工費亦無不當”,同時被上訴人辯稱“其作為農民工,沒有工資卡,其收入也未達到個人收入稅征收的最低起點,但不能因此而減輕上訴人交通事故賠償的義務”。
該認定體現了司法裁判的公平性與靈活性:一方面,法院嚴格遵循證據規則,被上訴人主張日收入100元,但未提供工資發放記錄、工作證明、完稅證明等充分證據佐證,故未支持其主張;另一方面,法院考慮到被上訴人系農民工,無固定收入、無法提供完善收入證據的現實情況,未直接駁回其誤工費主張,而是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建筑行業普遍收入標準,酌情確定每日60元的計算標準,既維護了證據規則的嚴肅性,也保障了受害人的基本權益,避免因證據瑕疵導致受害人合法權益受損。
實操步驟總結:1. 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需提供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銀行流水、工資條)、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及收入減少證明,明確誤工期間實際減少的收入;2. 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如農民工、個體工商戶),需盡可能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憑證(如銀行流水、經營記錄),無法提供的,可提供從事行業的相關證明(如工作證、工友證言),便于法院參照行業標準酌情認定;3. 注意避免證據瑕疵,如僅提供單位誤工證明未提供工資流水,或未證明收入實際減少,可能導致法院不予全額支持主張,需提前完善證據鏈條。
三、護理費計算依據的分層解析與實操方法
護理費的計算核心在于“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人員收入狀況”三大要素,結合本案判決書內容及相關法律規定,具體解析如下,同時明確護理費主張的證據準備要點,為同類案件提供參考。
(一)護理人數與護理期限:以住院事實為基礎,結合傷情認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住院期間的護理期限,一般以住院天數為準。本案中,關于護理人數與護理期限的認定,判決書載明:“被上訴人因交通事故受傷害住院治療10天,其子黃飛在醫院陪護”,一審法院據此認定護理期限為10天、護理人數為1人,該認定符合案件實際及法律規定。
結合被上訴人辯稱內容可知,被上訴人明確陳述護理人員為其子,陪護期間為住院10天,該事實有住院病歷佐證,能夠證明護理事實的存在;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沒有相應的護理證明”,但未提供相反證據證明被上訴人無需護理或護理期限不合理,故法院對其異議不予采信。該裁判邏輯提示,護理事實的認定以住院病歷、護理人員陳述為基礎,無需額外提供專門的“護理證明”,但需確保護理期限與住院天數、傷情相符。
(二)護理人員收入狀況:參照誤工費規定計算,證據不足時酌情認定
法律明確規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本案中,關于護理人員收入狀況的認定,判決書載明:“一審中被上訴人提供了黃飛工作單位出具的月工資收入,因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其主張,一審法院酌情按每日60元計算護理費用亦無不妥”。
該認定與誤工費的認定邏輯一致,既遵循證據規則,又兼顧公平原則:被上訴人已提供護理人員工作單位出具的月工資收入證明,擬證明護理人員收入狀況,但該證據未結合工資發放流水、誤工證明等,無法充分證明護理人員因陪護實際減少的收入,故法院未全額支持其主張;同時,法院結合當地護工勞務報酬標準,酌情確定每日60元的計算標準,既考慮了護理人員有收入的事實,也彌補了證據不足的瑕疵,符合司法實踐中“證據不足時酌情認定”的裁判思路。
實操步驟總結:1. 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需提供護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證明因陪護減少的收入),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護理費;2. 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的,需提供護理人員的收入憑證(如最近三年銀行流水),無法提供的,可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主張;3. 雇傭護工的,需提供護工合同、護工費支付憑證,明確護工費標準及支付期限,作為護理費計算的直接依據;4. 證據準備需完整,避免僅提供收入證明未提供誤工減少證明,導致法院無法充分采信。
![]()
本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核心裁判思路在于“嚴格遵循證據規則,兼顧公平原則與現實情況”,既否定了上訴人無證據支持的異議,也未機械適用證據規則,而是充分考慮了被上訴人作為農民工無法提供完善收入、護理證據的現實,通過酌情認定的方式,平衡了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為同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供了明確的裁判參考。結合本案及司法實踐,針對誤工費、護理費的權益維護,補充以下相關信息,引導當事人規范準備證據、依法維護權益。
一是證據準備的核心原則:“真實、完整、關聯”。無論是誤工費還是護理費的主張,證據是關鍵,當事人應盡可能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據,確保證據與誤工、護理事實相關聯。對于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如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無需過度糾結于“工資卡、完稅證明”等完善憑證,可通過提供工友證言、工作證明、經營記錄、護理人員的工作證明等間接證據,佐證收入、護理事實,避免因證據瑕疵導致權益受損;同時,若對司法鑒定意見有異議,需在法定時限內提交書面重新鑒定申請并交納費用,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是酌情認定的適用邊界:法院的“酌情認定”并非隨意認定,而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行業普遍標準、當事人傷情、證據瑕疵程度等綜合確定,其目的是彌補證據不足的瑕疵,保障受害人的基本合法權益,而非突破證據規則。當事人在主張誤工費、護理費時,應結合當地標準合理主張,避免主張過高且無證據支持,導致法院不予支持。
三是同類案件的注意事項: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中,誤工費、護理費的計算標準具有地域性,不同地區的行業標準、護工勞務報酬標準存在差異,當事人應結合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相關標準,合理確定主張金額;同時,誤工時間、護理期限可通過司法鑒定、醫療機構證明予以明確,避免因“無明確期限證明”導致法院無法準確認定。
四是后續行動引導:若當事人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面臨誤工費、護理費計算爭議,或不知如何準備相關證據,可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證據準備方案、主張策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可參照本案裁判思路,對照自身案件情況,梳理證據瑕疵,及時補充完善證據,避免因證據不足導致主張無法得到充分支持。
綜上,本案中一審、二審法院關于誤工費、護理費計算依據的認定,符合法律規定與司法實踐慣例,既體現了證據規則的嚴肅性,也彰顯了司法裁判的公平性、靈活性。通過對本案的賞析,明確了誤工費、護理費計算的核心要素、證據要求及實操方法,希望能為同類案件的辦理、當事人的權益維護提供參考,引導當事人依法舉證、理性主張,推動此類案件的公正、高效審理,切實保障受害人的人身損害賠償權益。
判決城市:曲阜
涉及領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作者:王麗華,山東圣城律師事務所
材料來源:裁判文書網【(2013)濟民終字第690號】 【夏吉敏、夏魯敏與黃建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