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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視頻和4S店損失之間,沒有證據證明有關聯性。”近日,重慶市南岸區法院一審宣判稱,駁回店家全部訴求。
寶馬擦剮——
花約60萬元買進口寶馬車
小擦剮后補漆曝新車有問題
今年45歲的江先生系重慶市南岸區人,目前居住在重慶市長壽區。
他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稱,2022年4月初,他在位于重慶市南岸區茶園新區通江大道的重慶市慶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慶德寶”)相中了一款進口的540i寶馬新車,詢問得知該車祼車價是58.39萬元,同年4月22日上午,他將該心儀寶馬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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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介紹說,沒料到同年6月20日下午5時左右,他在南岸區南濱路一商場門口追尾一輛黑色商務車,“我左前保險杠與對方右后端發生輕微擦剮,我的寶馬刮掉一小塊漆,我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對方稱問題不大,建議我先補漆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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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同年6月21日上午,他開到兩江新區回興街道一維修店維修,老板查看后稱該車多處被補過漆,隨即用專業儀器當面檢測發現引擎蓋、翼子板等多處存在二次做漆情況。
他找到“慶德寶”銷售人員詢問情況,對方稱該車沒有問題,如果不相信可以做鑒定。
將信將疑的江先生到當地一家二手車市場花800元做了個簡易鑒定,鑒定報告初步證實了該維修店老板的說法。
鑒定起訴——
多部位被維修和再次做過漆
法院稱不構成消費欺詐判退車退款
2022年8月,江先生以“慶德寶”存在銷售欺詐行為起訴至重慶市南岸區法院。
后來,該法院委托重慶華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江先生的那輛寶馬進行鑒定。2023年3月4日,該公司出具《產品質量鑒定意見書》稱,經專家鑒定發現車身駕駛門板、引擎蓋、左翼子板、左側A柱漆層厚度不均勻,差值較大,“是由這些部位進行維修和再次做漆造成的。”
據悉,當初江先生和“慶德寶”均未同意做維修時間鑒定。
開庭時,江先生請求法院判令“慶德寶”退車退款,賠償他3倍購車款即175.17萬元,同時賠償他相應的車輛購置稅、保險費等損失。
“慶德寶”答辯稱,江先生的訴請缺乏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駁回他的全部訴訟請求。
南岸區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慶德寶”是否存在故意隱瞞行為,是否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是否應當承擔退款及3倍賠償責任。
該法院稱,因無法確定該案涉車輛二次維修、做漆的情況是形成于銷售前還是原告江先生占有期間,同時該寶馬系進口車輛,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慶德寶”明知該車存在漆面修補、車輛維修等情況而故意隱瞞,不足以構成消費欺詐,江先生主張構成消費欺詐要求3倍賠償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
該法院一審宣判稱,雙方退車退款,“慶德寶”賠償江先生車輛購置稅等相關費用。
一審宣判后,江先生上訴至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他又向重慶市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亦被駁回。
2024年1月,江先生和“慶德寶”履行法院判決,他將那輛進口寶馬退還給了對方,對方退還了他的購車款等款項。
孰料,一波剛平,一波又起。
索賠百萬——
發視頻維權被起訴
4S店稱營業額下降超1億索賠100萬損失
江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年的官司讓他苦不堪言,精神遭到折磨,他曾將自己的維權遭遇和維權故事用視頻等形式發在網上,引來網友評論。
2025年4月23日中午,他突然收到重慶市南岸區法院傳票,稱他涉嫌侵犯“慶德寶”名譽權被起訴。
“慶德寶”在起訴狀中稱,他們之間的糾紛經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終審判決結案,一、二審法院均未認定“慶德寶”向江先生銷售的案涉寶馬車系事故車,而只是車輛瑕疵。江先生在該案中也無任何證據證明案涉車輛瑕疵發生于銷售前,二審法院只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案涉車輛瑕疵的形成時間進行推定,但也未認定“慶德寶”對車輛存在瑕疵是明知的,故一、二審均不認為“慶德寶”構成了欺詐,駁回了他在該案中要求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慶德寶”還稱,在一、二審訴訟過程中,江先生在網上發布了大量涉及案件的主觀臆測以及對“慶德寶”的不當言論。二審判決生效后,江先生繼續在相關主流短視頻平臺發布大量有損“慶德寶”名譽的短視頻,用以發泄不滿以及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大量短視頻顯示江先生常常以“慶德寶把事故車當新車賣”等為噱頭,吸引了大量圍觀群眾點贊以及評論。
他此次侵權行為持續時間長、傳播范圍廣,給“慶德寶”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據不完全統計,江先生在主流平臺發布有損“慶德寶”名譽的視頻多達數百余個,點贊量累計上萬余個,評論量高達數千余條,其中評論最多的一個視頻高達3000 余條。由于他持續發布有害視頻,嚴重損害了“慶德寶”的名譽,造成“慶德寶”數十余年建立起來的良好口碑受損,社會評價明顯降低,網絡上出現大量對“慶德寶”的不利言論,大量客戶因江先生的不當言論拒絕到店購車,給“慶德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曾在“慶德寶”的一張“損失及費用計算表”中看到,其羅列的營業損失為100萬元,計算方式是“慶德寶”2024年相比2023年的營業額下降超過1億元以上,“以一億元作為計算基數,考慮被告本次侵權行為對營業額影響的因果關系及原因力大小,酌定為1%,據此計算損失為100萬元。”
“慶德寶”請求法院判令江先生立即停止侵害他們的名譽,即立即停止發布并刪除侵害他們名譽權的全部視頻,請求判令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在涉案相關平臺首頁置頂位置連續30天發布致歉聲明,請求判令江先生賠償各項損失100萬元,同時賠償“慶德寶”公證費5000元、律師費5萬元。
判決結果——
維權視頻與銷售損失之間無證據證明有關聯性,駁回起訴
庭審時,江先生辯稱,“慶德寶”主張因他“維權系列視頻”給其造成的損失不成立,“慶德寶”主張的公證費、律師費不成立,“慶德寶”在訴狀中陳述的內容大量涉及其主觀臆測,該案糾紛是因“慶德寶”在沒有告知他車輛真實情況的前提下將一輛寶馬“事故車”當作新車賣給他,并對他造成了實質性的重大損失引發,他在網上發布的視頻內容是基于真實事實,并未侵權,希望法院駁回“慶德寶”的所有訴訟請求。
南岸區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是,江先生曾于2023年12月至 2025年1月期間,利用多個賬號在網絡視頻平臺發布了若干視頻。
該法院認為,江先生雖在網絡平臺上發布了涉及他購買寶馬轎車的相關視頻,其中有對案涉車輛系事故車的描述,但該描述是否造成“慶德寶”主張的營業收入、進店客流量、售后產值、銷售臺次等指標的下降,“慶德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二者的關聯性,故“慶德寶”關于江先生侵害其名譽權的主張,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2026年1月16日,南岸區法院一審宣判稱,駁回原告“慶德寶”的全部訴訟請求。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慶德寶”,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狀告江先生涉嫌侵犯名譽權一事,他們有專門部門和人員在負責處理。
記者從江先生處獲悉,截至目前“慶德寶”尚未提起上訴。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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