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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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天際股份被證監會立案
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智
2月11日,天際股份發布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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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際股份稱,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各項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月15日,天際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經查,天際股份存在商譽減值測試不規范、財務核算不準確、信息披露不規范等問題。
吳錫盾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楊志軒作為公司財務總監,鄭文龍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天際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吳錫盾、楊志軒、鄭文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與此同時,深交所對天際股份下發監管函。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2023年度對子公司江蘇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對子公司常熟市譽翔貿易有限公司的商譽減值測試不規范。二是公司及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未恰當計提銷售人員及管理人員薪酬。三是公司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向非關聯方提供的財務資助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指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錫盾、財務總監楊志軒、董事會秘書鄭文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重要責任。
對此,天際股份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和《監管函》中指出的相關問題,將嚴格按照廣東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自查自糾,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公司及相關人員將深刻反思,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和理解,持續提升證券合規意識,完善內部控制體系,不斷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質量提升、價值提升與形象提升。
公開資料顯示,天際股份主要產品包括六氟磷酸鋰及相關氟化工產品、次磷酸鈉及相關磷化工產品、小家電系列產品。
截至2月11日收盤,天際股份股價報43.96元/股,總市值為2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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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月30日,天際股份共有超18萬戶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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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紀元
制作:小茉
審核: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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