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在重慶巫溪縣,執勤民警在例行檢查中發現,一輛白色越野車的后備箱里,居然坐了兩名不足10歲的兒童。原來,一家人返鄉過年,車里坐不下,家長竟不顧危險,讓兩名兒童坐進了后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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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開車返鄉時將兩名小孩塞進后備箱。圖/視頻截圖
事發當天,執勤民警先發現這輛車后排乘客沒系安全帶,準備依法進行處理。可駕駛員張某神色慌張,總是往后備箱看,這一反常舉動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覺。民警打開后備箱發現,竟有兩名兒童蜷縮在后備箱的衣物堆中,民警趕緊將這兩名年齡分別為4歲和8歲的孩子,從后備箱里抱了出來。
經核查,該車核載5人,實際乘坐6人,屬于超員。民警提醒,將孩子放在后備箱,萬一車輛急剎車或發生碰撞,后果不堪設想。為此,民警依法對駕駛員張某進行了處罰,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同時,要求張某當場聯系合規車輛,將超員人員進行轉移,確保行車安全。
在此次事件中,民警對該車駕駛員的處罰依據是什么,行車時將孩子塞進后備箱的做法存在哪些安全隱患?
2月11日,九派新聞咨詢了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他表示,該車駕駛員的核心違法行為是超員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及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的相關規定,對超員的處罰標準如下: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即普通私家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的,處100元罰款。駕駛7座以下載客汽車,超員未達到20%,記3分。
在本案中,民警對駕駛員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符合對普通私家車“超員未達20%”的基本處罰標準。但需要強調的是,將人置于后備箱的行為,其危險性遠超普通超員,是加重處罰情節。
譚敏濤進一步解釋,后備箱沒有車身結構(如B柱、C柱)的加強保護,沒有吸能緩沖區。一旦發生追尾事故,后備箱是首要的撞擊和擠壓區域,孩子將直接承受全部沖擊力,后果不堪設想。
后備箱也沒有安全帶與安全氣囊,車輛任何方向的碰撞、急剎、側翻,都會導致孩子在箱內被劇烈拋甩、撞擊箱壁和內部硬物,或將造成致命傷害。
此外,后備箱內通風極差,尤其在行駛中尾氣可能滲入。在夏季或密閉環境下,短時間內即可導致缺氧、中暑、昏迷甚至死亡。
譚敏濤表示,將人置于后備箱行駛這一行為屬于性質極其惡劣、危險程度極高的違法行為,通常被認定為“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可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此項違法記3分。
“在實際執法中,交警會對‘超員’和‘妨礙安全駕駛’(后備箱載人)這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裁定、合并執行。這意味著駕駛員可能面臨‘罰款+記分’總額高于單一超員處罰的結果。”他說。
(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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