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寵客”之心守護游客合法權益
泉州發布10起文旅市場整治典型案例
泉州一直對“欺客宰客”“擾亂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全力保障每一位游客的合法權益,讓游客在泉州能夠舒心游玩、放心消費。臨近2026年春節,泉州市集中發布一批文旅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告誡廣大經營者堅守誠信守法經營底線,共同打造并維護安全有序、文明友好的旅游市場環境。
案例一
鯉城區某食品店價格違法及
銷售無標簽標識散裝食品案
2025年4月,當事人在鯉城西街銷售冰箱貼時,標價4.9元/個但實際結算價格為5元/個(案發后已退款);現場銷售散裝蜜桃烏龍花茶,未在容器上依法標識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及保質期等信息。上述行為構成價格違法及銷售無標簽標識的散裝食品行為。鯉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案例二
晉江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價格違法案
2025年“五一”期間,當事人在銷售客房服務時,超出其節前作出的價格承諾標準,向消費者多收取36筆、共計3463元房費,構成無正當理由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的行為。晉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案例三
泉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價格違法案
2025年“國慶”期間,當事人通過在線旅游服務平臺銷售客房服務時,超出其作出的價格承諾標準,向消費者多收取10筆、共計3732.99元房費(案發后已退款),構成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價格承諾的行為。豐澤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予罰款。
案例四
鯉城區某餐飲店價格違法及
未按規定實施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2025年4月,當事人在顧客結算用餐費用時未按點單表標價結算,調高部分菜品價格并收取事先未標明的調料費。同時,當事人的后廚垃圾桶未加蓋,未按規定消毒餐具,未及時清洗油煙機、灶臺及墻壁油污。上述行為構成價格欺詐及未按規定實施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鯉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案例五
石獅市某餐飲店
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5年6月,石獅市市場監管局在網紅景點周邊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時,檢驗發現某餐飲店加工刀切饅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構成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行為。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予罰款。
案例六
某某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
未按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
進行酒店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5年10月,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為惠安某酒店安裝使用的兩部電梯提供維修保養服務時,未按《電梯維護保養規則》要求測試電梯轎內報警裝置和對講系統,且未清理電梯底坑積水,構成未按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予罰款。
案例七
某某某(福建)文旅發展有限公司
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期間,當事人通過微信小程序制作發布“交通接駁”等文旅服務項目廣告,文案中宣傳的配套服務能力含有明顯虛假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發布虛假廣告行為。鯉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予罰款。
案例八
石獅市某停車場
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2025年5月,當事人在其停車收費公示牌上標注“停車場只收取場地費,請勿將貴重物品放置車內,如有丟失車主自行負責”“若汽車發生自燃、破損本停車場概不負責,車主自行負責。若造成第三方損失,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等不平等格式條款,構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福建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辦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予罰款。
案例九
劉某某未取得導游證
而從事導游活動案
2025年1月21日,劉某某在未取得《導游證》的情況下,為五名游客提供了泉州關帝廟、清凈寺等景點的陪同、講解及拍攝服務,并收取講解費、拍攝費及代付費用,構成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的行為。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
泉州市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案
2025年1月15日及10月7日,當事人在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展2次出境旅游業務,構成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行為。泉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做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停業整頓7日的行政處罰。
來源:泉州市文旅經濟發展總指揮部市場規范組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