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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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打贏官司拿不到錢”是很多債權人的痛點,核心原因是被執行人惡意逃廢債務,手段隱蔽、花樣繁多,不僅侵害債權人合法權益,更擾亂市場秩序、挑戰司法權威。
周軍律師結合最高院懲治逃廢債典型案例、執行實務經驗,系統梳理被執行人逃廢債務的12種常見方式,同步拆解防范技巧與解決執行難的實操路徑,幫債權人擦亮眼睛、精準維權,破解“執行難”困境。
一、被執行人逃廢債務12種常見方式
1. 假離婚轉移財產:訴訟或執行階段突擊離婚,協議約定全部財產歸配偶、子女所有,自身“凈身出戶”承擔全部債務,離婚后仍實際控制財產;
2. 虛假和解放棄債權:與第三方惡意串通,達成虛假執行和解協議,以極低對價放棄到期債權,規避法院對該筆債權的執行;
3. 虛構租賃關系:偽造長期房屋、設備租賃合同及租金支付憑證,使被執行財產“帶租拍賣”,降低處置價值或阻礙處置;
4. 濫用公司法人地位:股東控制關聯公司,使多公司資產、財務、人員混同,通過利益輸送轉移優質資產,讓被執行人公司淪為“空殼”;
5. 抽逃、虛假出資:股東向公司轉入出資款后,短期內全額轉出且無合法交易依據,或虛假出資、延長出資期限,逃避補充賠償責任;
6. 虛假破產逃債:偽造財務報表、虛列債務、虛報債權,通過虛假破產清算轉移資產,惡意注銷公司,懸空債務;
7. 資產代持隱匿:將房產、車輛、股權等登記在親友、關聯人名下,自身實際占有使用,制造“名下無財產”假象;
8. 隱匿收入規避執行:工資、工程款、租金等收入不走本人賬戶,借用親友銀行卡、微信支付寶收款,名下賬戶常年零余額;
9. 低價轉讓資產: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70%以上,無償或低價轉讓資產給關聯方,且未支付合理對價,損害債權人利益;
10. 虛構債務稀釋權益:與親友串通偽造借款合同,虛構債務并優先清償,稀釋債權人可分配財產。
二、執行難的防范與解決路徑
破解執行難,核心是“事前防范堵漏洞、事后維權用對招”:
(一)事前防范:從源頭規避執行難,成本最低、效果最好
1. 事前核查財產:交易、借貸前,核查對方財產狀況(房產、車輛、股權、銀行存款),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質押),避免與“無財產、高風險”主體合作;
2. 及時財產保全:起訴、仲裁時,第一時間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財產,鎖定資產,防止其轉移,這是防范逃廢債最關鍵的一步;
3. 明確債務責任:借貸、合作時,明確債務性質(如夫妻共同債務),要求配偶、關聯公司簽字確認承擔連帶責任,擴大責任主體;
4. 留存完整證據:留存合同、轉賬記錄、溝通記錄等,對關鍵證據采用區塊鏈存證,防止對方毀損、否認,為后續執行提供支撐。
(二)事后破解:已遇執行難,4大路徑精準發力,倒逼被執行人履行
1. 行使法定撤銷權:發現被執行人低價轉讓、無償贈與資產、放棄到期債權等行為,在1年內向法院起訴撤銷,追回被轉移財產;
2. 追加、變更被執行人:若被執行人是公司,可申請追加抽逃出資、虛假出資、濫用法人地位的股東為被執行人;若為假離婚,可追加其原配偶為被執行人;
3. 追究刑事責任: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惡意逃廢債務,情節嚴重的(如轉移財產、抗拒執行),申請法院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虛假破產罪的刑事責任,倒逼其履行。
周軍律師提醒,惡意規避執行終將承擔法律責任(罰款、拘留、刑事責任)。債權人既要事前做好防范,堵住漏洞,也要在事后主動維權、用對法律武器,才能真正破解“執行難”,守住自己的合法財產權益。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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