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燃放最高罰500元!玉龍縣春節煙花燃放通告發布
年味漸濃,煙花爆竹是春節不可或缺的喜慶符號,但安全底線不容逾越。2月11日,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正式發布通告,就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事宜作出明確規定,劃定禁放區域、規范燃放行為、明確處罰標準,全方位守護全縣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大家度過一個喜慶、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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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通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多項法律法規制定,結合玉龍縣實際情況,對禁放范圍、燃放規范、經營管理及違法處罰等關鍵內容作出詳細明確,覆蓋群眾燃放、商家經營等各個環節,既兼顧節日氛圍,更筑牢安全防線,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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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
2026年春節期間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全縣人民過一個喜慶、平安、祥和的春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2026年春節期間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辦公場所,白沙古鎮,文物保護單位,火車站及周邊50米范圍內,玉龍縣文筆水庫管理所(玉龍縣空氣自動監測站)周圍500米以內,高樓的樓道,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全縣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燃放規定,并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自覺遵守,倡導在安全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取得燃放許可,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按照燃放安全規程和作業方案進行燃放。
四、嚴禁任何個人和單位流動售賣煙花爆竹。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五、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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