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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煙花爆竹銷售進入旺季,安全風險交織疊加。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切實保障煙花爆竹經營秩序穩定,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公布相關典型執法案例。
2026年1月30日,儀征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林某在儀征新集家中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00余箱。
林某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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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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