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2月13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8批指導性案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案例271號《王某群危險駕駛案》受到廣泛關注。
2025年9月13日凌晨,王某群飲酒后激活輔助駕駛功能駕駛汽車,他本人則坐到副駕駛座位睡覺。通過其私自安裝的、可以逃避輔助駕駛系統監測的“智駕神器”配件,車輛在實際無人監管狀態下繼續行駛。法院判決王某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告人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沒有在主駕駛位執行駕駛操作,是否屬于駕駛行為,其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因王某群所駕汽車安裝的駕駛自動化系統系不能脫離駕駛人監管的2級輔助駕駛系統,故王某群仍然是負責執行駕駛任務的駕駛人,其利用事前安裝的非法配件逃避輔助駕駛系統監測,并從主駕駛位移至副駕駛位、雙手脫離方向盤并睡覺的行為,在性質上屬于違規駕駛,不能以此否認其駕駛人的身份和責任。
該案例明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駕駛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后,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行為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裝的配件逃避輔助駕駛系統監測的,即使其不在主駕駛位實際操控機動車,仍應作為駕駛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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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編輯 余冬梅 審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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