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盧越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加大科技創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專題指導性案例。據介紹,2025年全國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505件,判賠金額18億元,有效遏制和打擊了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目前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正在進一步修訂。
很多人認為,加大科技創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就是提高判賠數額。記者注意到,當天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中,在賠償數額上既有判賠高達數億元的案件,也有僅判賠3萬元的案件。法院為什么這么判?判賠數額相對較低的案件如何體現加大保護力度?
“提高損害賠償數額是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重要方面,但是并非其全部要義。”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朱理對此表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貫穿整個司法審判過程,既涉及賠償數額的依法提高,又涉及侵權行為的準確認定,還涉及侵權責任的有效落實。加大保護力度不僅要“判得高”,更要“認得了”“停得住”“能判賠”。
朱理表示,首先要“認得了”。江蘇省金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訴江蘇親某農業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是認定和規制網絡環境下侵權新形態的典型案件。該案依法認定通過創建微信群等交易平臺,以提供“信息匹配”居間服務為名組織被訴侵權種子買賣交易的平臺經營者,實際實施了種子銷售行為,體現了司法對網絡銷售侵權種子的違法行為新形態的及時回應與有效規制,凸顯了人民法院全鏈條、穿透式保護品種權、有效激勵和保障農業科技創新的司法導向。
“無論侵權人穿上什么樣的‘新馬甲’,人民法院的‘火眼金睛’照樣認得出。”朱理說。
對于“停得住”,朱理以一起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指導性案例舉例說,社會公眾一般比較關注的是數億元的判賠額,但該案更大的亮點是停止侵害判項具體履行方式的細化和裁判執行力的強化。
據介紹,該案判決中,“判決如下”之后的內容長達十余頁,把停什么、怎么停、停到何時、不停的后果,甚至停止侵權過程中需要用到的承諾書模板都一一詳述羅列、清楚明了。讓侵權人“知道怎么停,也明白不停不行”,是讓停止侵權責任落地的關鍵一招。
最后要“能判賠”。朱理介紹,在一起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指導性案例中,明確許諾銷售的損害賠償責任承擔不以實際銷售為前提,這就給停止侵害和損害賠償關口前移提供了有力支持,讓權利人在侵權銷售者尚未實際銷售或者難以證明其實際銷售的情況下就能獲得救濟,真正體現了“有損害就有救濟”“有侵害就有賠償”的基本法律原則。
“在‘認得了’‘停得住’‘能判賠’的基礎上,人民法院會根據在案證據情況,綜合考慮知識產權價值、侵權行為性質和情節等多方面情況,科學評估侵權行為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后果,最終確定合理的賠償數額。”朱理說,賠償數額的確定關鍵是實事求是,知識產權價值高、侵權受損或者侵權獲利巨大,當然應該“高判賠”;對技術創新程度一般、侵權行為性質和情節也并不嚴重的,則可相應“低判賠”。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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