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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現,妻子一年多時間累計向主播“小海”打賞及支付款項超54萬元。他懷疑妻子與“小海”存在不正當關系,認為妻子的打賞行為未經其同意,侵害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益,遂將主播與平臺運營方告上法庭,訴請確認打賞無效并返還全部款項。
近日,廣西欽州市欽北區法院審理后認定打賞系有效網絡服務消費行為,駁回其全部訴求。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原告江某與妻子惠某結婚多年。自2022年5月起,妻子惠某在某短視頻平臺上,對一位名叫“小海”的才藝主播產生了濃厚興趣,成為其直播間的“鐵粉”。
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惠某通過平臺充值,向主播“小海”使用的兩個賬號累計打賞“鉆石”(平臺虛擬禮物貨幣)高達535萬余個,打賞次數高達2萬余次,價值從1元至3000元不等。按照平臺10:1的兌換比例,折合人民幣53.5萬余元。此外,惠某還通過平臺內轉賬、為其購買外賣、衣物等方式,向“小海”支付了4600余元。上述款項合計超過54萬元,而惠某在此期間的總充值額更是高達61萬余元。
江某得知上述情況后,認為妻子惠某的打賞行為未經其同意,侵害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益。他主張,主播“小海”通過發送曖昧信息、發送私密照片等方式,與惠某確立不正當關系,誘導惠某大額打賞,違反相關行業規范;平臺作為運營方,未盡到監管義務,允許“小海”使用他人實名賬號直播,為誘導打賞提供便利,應與“小海”共同返還打賞及轉賬款項。
江某將“小海”及該直播平臺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訴至欽北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惠某的打賞及贈予行為無效,判令兩被告返還全部款項54萬余元。
欽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網絡直播具有開放性、即時性和互動性特點,主播通過提供表演服務吸引用戶,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打賞。惠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愿注冊平臺賬號、簽訂服務協議,充值虛擬貨幣并打賞主播,其打賞行為并非單純贈予,而是基于平臺提供的增值服務和主播的表演,屬于網絡服務合同下的消費行為。
關于江某主張“小海”誘導打賞、雙方存在不正當關系的意見,法院指出,江某未能提供聊天記錄、照片等充分有效的證據予以佐證,且各方當事人均確認“小海”與惠某僅在線上溝通,未線下見面、未添加其他社交軟件,無法證實存在誘導打賞或不正當關系。關于惠某向“小海”的轉賬,因無法明確款項用途,且無證據證明系“小海”要求,江某訴請返還該部分款項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惠某的打賞及轉賬行為屬于有效的網絡服務消費行為,駁回了原告江某要求確認打賞行為無效并由主播及平臺返還54萬余元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目前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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