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初,張女士和丈夫去了深圳一家賣長安CS75 Plus的店看車,他們看中一款燃油版的車,當場就交了5000元定金,收錢那家公司叫“新景元”,簽合同的是“裕祥隆”,兩家名字聽起來挺正規,可后來才知道,它們根本不是長安授權的經銷商。
更奇怪的事情還在后面,他們填好貸款預審資料后,系統里顯示的車突然變成了新能源版本,賣車方也換成了“國順汽車”,這家公司確實是長安的授權店,但它根本沒有參與簽約或收款過程,整個過程中沒有人向他們解釋為什么車型變了,也沒有讓他們重新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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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預審結果出來時,易鑫那邊說月供是1765元,夫妻倆松了口氣,覺得能接受,可沒過幾天,車行通知他們月供漲到了1926元,理由是“最終方案以車行為準”,他們提出要改回原來談好的條件,對方直接拒絕。
他們報了警,也打了12315電話,工作人員說這是民事糾紛,得自己走法律程序,市場監管的人來過幾次,聽完情況后直搖頭,因為四家公司互相獨立,沒有一個明確的主體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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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記者幫忙查了查,發現問題出在掃碼預審環節,很多車行用的是金融機構給的通用二維碼,客戶一掃,填信息時默認綁定的是新能源車型,因為這類車貸款額度高、審批快,對車行來說更好操作,等客戶填完信息,車行再悄悄把車型改成燃油版,但貸款數據還按新能源的來算,月供自然就上去了。
張女士他們當時沒留意這個細節,銷售人員口頭說過審批不過就退定金,但合同里沒寫進去,現在對方用貸款已經批準當作借口,堅持不退錢,實際上從法律角度看,貸款根本沒有放款,主合同都還沒成立,定金連擔保的作用也談不上,《民法典》第148條規定了,如果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撤銷合同。
這件事拖到二月初,媒體一介入才有了轉機,社區警務室組織協調后,裕祥隆答應七天內退款,協議簽好了但錢還沒到賬,總歸有了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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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類似操作在新能源車銷售里更常見,因為車型切換比較靈活,加上貸款多由第三方融資租賃公司處理,鏈條拉得長,責任分得散,銷售、收款、簽約、放貸四個環節各歸各管,消費者一不留神就被套進去了。
新景元負責收錢,裕祥隆去簽合同,國順掛名給授權,易鑫和暢途一起辦理貸款,這幾家公司名字不一樣,地址也不同,法人也不相同,查它們的股權關系幾乎找不出什么聯系。這種結構不是偶然的,更像是故意安排好的,這樣就很難說清楚誰該負責,也就不好追究到底了。
張女士提到,她現在看到掃碼預審這幾個字就心里發慌,原本覺得買車是明碼標價的事,現在發現光看展廳和價格表還不夠,得仔細盯著每一步是誰在操作、錢進了誰的賬戶、合同上蓋的是哪家的章。
他們交的五千塊定金到現在還沒退,協議上寫七天就能處理,但沒人敢保證能兌現,畢竟簽了白紙黑字的合同也不代表事情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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