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房產迷局:假證頂替祖產,贏了官司也難拿回
手握法院生效判決書,卻始終無法追回祖輩留下的房產,哈爾濱劉先生一家遭遇了這樣的糟心事。法院雖判定涉事房產買賣協議無效,但辦理房產過戶時卻多方受阻,這起跨越近八十年的房產糾葛,背后藏著諸多不合常理的疑點。
![]()
事情的源頭要追溯到1949年,劉先生的父親從張某成手中合法購得哈爾濱市雙城區西南隅新民街自覺胡同一處院落及院內兩棟房產,這成了劉家的家族遺產。經后續擴建,1989年該院落內已有五棟總面積約400平方米的房產,均為劉家共有財產。
而劉某江卻借虛假手續侵占了這些房產:他利用1995年的虛假房屋買賣協議,在2007年私自將劉先生父親的一處房產更名過戶至自己名下;在后續的房產換證過程中,他通過相關違規操作,讓劉先生父親名下剩余四棟房產的房產證憑空“消失”。
![]()
按規定,劉先生父親名下房產的換證、丈量等操作,只能由本人辦理,他人無權代辦。劉某江繞開該規定,自行書寫并簽字虛假買賣協議完成過戶,整個過程劉家無人參與、從未認可,其出示的相關買賣證明均無合法依據。劉先生還發現,拆遷相關部門稱劉某江持有合法房產證,而房產登記中心表示查不到其父親的房產檔案,卻能在劉某江的檔案中找到自己父親的多個房產證存根,同時還有劉某江未蓋章的建房審批手續、房產證存根,且地址均在自己父親的土地證地址上。
![]()
為拿回房產,劉先生將劉某江訴至法院。庭審中,劉先生提交關鍵證據,經司法鑒定,買賣協議上賣方的簽名并非自己父親所寫;兩位證人也出庭證實,協議上鄰居的簽字和印章亦非本人所為。面對諸多疑點,劉某江無法合理解釋,也拿不出證據證明協議真實有效。2024年,雙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該協議并非劉先生父親的真實意思表示,簽名和蓋章也非有權代理行為,判定協議無效。
![]()
本以為拿到判決書就能解決糾紛,可現實卻事與愿違。劉先生帶著生效判決書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過戶,工作人員告知需到法院進一步協調處理;前往法院立案時,又得到“協議無效不能直接過戶,需另行起訴”的答復,過戶事宜陷入僵局。
更令人不解的是,涉事房產早在1989年前就已全部建成,本無需額外辦理建房審批手續,相關職能部門為劉某江憑借偽造手續申請審批辦理了相關流程。經鑒定,其建房審批手續均為造假。
此外,所有審批事項均由同一人在2006年5月16日辦理,明顯是后補手續,驗收合格證還提前了一個半月;且這些手續共用一個申請建房199平方米的(無加蓋公章或許可證專用章)的審批手續,卻標注為同時建房、驗收、發證,這進一步證實手續系偽造。
相關職能部門的一系列操作也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對劉家房產的動拆行為存在爭議;在信息公開上前后矛盾,前期稱查不到相關審批手續,后期又稱登記行為合法。而劉某江還通過不實買賣協議篡改房產檔案,擅自變更房產面積、編造房產信息,相關職能部門卻認可了其不規范操作,對偽造手續未及時核查,最終導致劉先生父親名下的房產被其徹底侵占。
從法律層面來看,《民法典》明確規定,以虛假房屋買賣協議辦理過戶登記的,過戶登記不具有法律效力,已辦理的可依法撤銷登記。劉某江憑借不實手續辦理房產證、完成過戶,明顯違背該規定。同時,按照“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原則,涉事院落的土地使用權自始至終歸劉先生父親所有,院內所有房產理應歸劉家所有。清晰的權屬關系,因一系列不規范操作變得混亂,甚至劉先生父親的房產原始檔案,都被違規存放至劉某江的房產檔案中,讓劉家的維權之路難上加難。
劉先生表示,院內五棟房產都是父親留下的合法遺產,屬于家族共同財產,他們理應享有完整所有權;劉某江憑借不實手續辦理的房產證及相關動遷行為,均無合法基礎,劉家等人也應依法獲得相應房產補償。
從1949年的合法置業,到房產被私自過戶,再到法院判決后仍無法過戶,劉先生為了拿回祖輩遺產,已奔波堅守近十年。這起看似簡單的房產權屬糾紛,因諸多不合常理的操作變得錯綜復雜,不僅讓劉家的維權之路充滿坎坷,也引發了公眾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職規范性的討論,眾人皆盼劉家能早日等來合理答復,讓祖輩遺產回歸應有的歸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