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下來”到“用起來”
新快報訊 記者陳慕媛報道 新快報記者近日獲悉,新修訂的《廣州市促進歷史建筑合理利用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將于4月28日正式施行,內容包括總則、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審批監管等29條。
法定管家擔好責,“有人管、管到底、管得好”
此次修訂有何亮點?據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介紹,其中一大亮點是全程有人管到底,法定管家擔好責。《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從普查認定、掛牌建檔、數字測繪到編制規劃、確定保護責任人、資源歸集、合理利用、修繕報批以及巡查監管的全鏈條管理機制。
同時,《實施辦法》在《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基礎上,對重要環節分情形拆解細化,建立權屬定期核查制度,進一步明晰無主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的確認程序及合理利用、運營管理權限。
《實施辦法》完善從土地收儲到出讓后的保護責任人確定及其確權登記等程序。支持第三方運營主體可通過多種方式歸集歷史建筑產權,統一實施運營管理,提升資產價值。進一步明確歷史建筑首次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流程與要求,確保歷史建筑全生命周期“有人管、管到底、管得好”。
放寬租金和租期限制,創新“以修代租”模式
《實施辦法》綜合施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化居民主體地位,《實施辦法》形成“政策激勵+資金支持+技術支撐+多方參與”綜合施策的組合拳。通過采用政策激勵、自主更新的措施,《實施辦法》鼓勵多功能使用,支持住宅廚衛成套化改造,回應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核心訴求。
在惠民利民方面,《實施辦法》面向不同主體實施差異化補助支持。同時,免費為居民提供三維測繪成果與技術咨詢服務,引導傳統工匠與材料企業參與修繕。
活化獎勵有甜頭。《實施辦法》推動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與城市更新、土地出讓、鄉村振興等全環節協同實施,調動各類主體參與的主動性、積極性。《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建筑面積獎勵、改造成本核算、宅基地置換等激勵政策。
針對居民主體,支持增設消防樓梯等適應性改造,針對困難居民,建立“代修—收購—產權置換”的支持路徑。針對企業主體,注重權益保障,放寬租金和租期限制,創新“以修代租”模式,疏通運營障礙。
建立歷史建筑修繕利用“一站式”審批服務機制
此次修訂清單定好正負面,靈活變身免審批。構建精細化、可操作的歷史建筑多功能使用業態引導和審查機制,《實施辦法》健全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簡化審批程序。通過負面清單,明確禁止在歷史建筑內生產、存放、經營危險物品,以及開展損害建筑本體或違反保護規劃的經營活動。以正面引導形式,鼓勵將歷史建筑用作紀念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等與建筑歷史文化相契合的業態。改變功能符合正面清單要求的,無需經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審批,讓歷史建筑多功能使用更簡便、更靈活。
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實施辦法》創新建立歷史建筑修繕利用“一站式”審批服務機制,降低企業與居民的保護利用門檻。前期技術咨詢指引辦理修繕審批、申請補助等相關手續,讓群眾“少跑一公里”。審批“一站式”服務,以“一窗受理,并聯審批”的模式統一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等事項,從“多頭跑、多次辦”轉向“一窗報、同步辦”,讓群眾“快跑一公里”。
針對歷史建筑結構老化、防災能力不足的問題,《實施辦法》強調優先采用傳統工藝、傳統技術、傳統材料進行歷史建筑維護和修繕。鼓勵傳統技藝傳承與專業人才培養,建立修繕工匠推薦名錄,支持傳統構件材料生產基地建設,扶持傳統材料生產制造企業,提升行業專業化水平,確保歷史建筑“材有所出、技有所承”。在此基礎上,明確支持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及新設備,針對性增強歷史建筑的防災、防潮、防澇等性能,實現歷史建筑“科技賦能、技術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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