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陶女士最近被一件糟心事纏上了。
她父親2014年因病去世,當年她已經主動還清了父親所有的信用卡欠款。本以為這事早就翻篇了,結果今年1月,平安銀行的催款短信開始瘋狂轟炸她的手機。
銀行說她父親還有一張未結清的信用卡,欠款已經滾到了23928.45元。
更離譜的是——所謂近2.4萬欠款,本金只有7000元,剩下的全是十幾年滾出來的利息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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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明明還清,怎么又冒出來一筆債?
陶女士被這條短信搞懵了。
她回憶,父親去世后,自己拿著父親的身份證去銀行查過賬。當時銀行告訴她欠款金額后,她已經把錢全部結清了。
誰想到,時隔12年后銀行突然改口:“你父親有兩張信用卡!尾號0595的還清了,尾號7366還欠著!”
陶女士當場崩潰三連問——
一、欠了那么多年,為什么現在才通知?
二、怎么證明這筆錢是我父親花的?
三、我需要替父親還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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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網點、打客服,賬單居然查不到?
更離譜的事情還在后頭。
陶女士和記者去銀行網點查這筆欠款,得到的答復是:“柜面查不了,狀態異常,只能打信用卡中心電話。”
致電官方客服后,對方確認欠款金額是23928.45元,但電子賬單要等1到3個工作日,不能立刻出示。
人不在了、身份證異常、歷史賬單根本查不到——這筆債該怎么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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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轉!銀行突然來電:全部清零
就在陶女士堅持要求銀行出示賬單之后,劇情出現了一個急轉彎。
平安銀行突然打來電話:陶先生信用卡欠款,我們全部處理清零,不用還了。
沒有解釋原因,沒有說明依據。說欠就欠,說清就清。
陶女士到現在心里還在打鼓:“這次清零了,再過幾年會不會又冒出來一筆?”
人走債不爛,但債不能亂算
律師對此有明確的法律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翻譯成大白話:沒繼承任何遺產,一分錢都不用還。
律師還特別提醒:親人去世后,一定要主動查清楚名下的負債。正確的做法是帶上親屬關系證明和死亡證明,去人民銀行或征信中心拉一份完整的征信報告,而不是只聽銀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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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等十幾年后莫名被催債
陶女士的遭遇,讓網友陷入了深層次的發問:
追債時系統查得比誰都準,查賬單時卻“狀態異常”,錢到底沒了還是尚存?
律師的解讀已經說清了法律邊界——人可以不還,但不能知道有債欠著還渾然不覺。
銀行可以一時糊涂一筆勾銷,但陶女士那句“再過幾年會不會又冒出來”背后的隱憂,才是一口真正可怕的“隱形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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