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醫藥高新區紀檢監察工委(高港區紀委監委)對高港區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四級調研員匡裕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匡裕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泰州醫藥高新區紀檢監察工委(高港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泰州醫藥高新區黨工委(高港區委)批準,決定給予匡裕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