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下午,陳倉區法院與虢鎮街道辦、虢磻路社區、東大街派出所聯動,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供電局家屬樓水管破裂引發的鄰里糾紛。
據悉,張偉(化名)與李霞(化名)系供電局家屬樓上下樓鄰居。張偉系四樓住戶,李霞系三樓住戶,張偉不經常在家居住。6月9日凌晨2時,李霞發現房頂漏水,且比較嚴重,撥打了樓上住戶張偉的電話,張偉及時趕到后發現廚房水管爆裂,及時關了閉水閥。事后,張偉與李霞因損失的賠償問題發生爭議。李霞認為水是從樓上張偉家漏至三樓,應由張偉賠償其損失2000元,張偉則認為其廚房爆裂的水管為公共管道,應由物業承擔責任。二人找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進行查看后認為爆裂的水管為已過水表部分,應由業主自行承擔責任。李霞先后向虢磻路社區、虢鎮街道辦反應相關情況,雖經多方介入調解,但均未能有效解決糾紛。三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導致矛盾懸而未決。
12日上午,應社區請求,陳倉區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賈小兵法官來到這起“漏水結”糾紛現場。法官耐心傾聽各方訴求,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精準把握爭議焦點,結合《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清晰釋明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專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責任主體,指出過水表后的管道維修義務原則上歸屬業主,幫助各方厘清責任,引導雙方找到平衡點及合適的解決方案。同時結合幾例涉鄰漏水糾紛,法官從情理、法理、事理出發,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隨著調解工作不斷深入,雙方慢慢打開“心結”,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張偉賠償李霞損失1200元,至此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此次法官進社區調解鄰里糾紛,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生動實踐。下一步,陳倉區法院將在抓緊抓好執法辦案的同時,更加積極融入區委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廣大群眾提供周到細致的法律服務,以司法為民的實際行動促進社會和諧。
審核|張楊
文稿|賈小兵 范曉艷
編輯|張海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