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焦母追討64.7萬元留學資助款這事,法院判得像本“情感經濟賬入門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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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萬元算無償贈與,25萬元認定不當得利——這不是和稀泥,而是用司法邏輯給“準婆媳經濟關系”畫紅線:微信記錄里“不用還”的溫情許諾,抵不過貸款利息由女方代付的事實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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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看這案特有意思:沒借條沒合同,法院卻從轉款周期和利息支付中,拆出“部分贈與+部分不當得利”的雙重性質。
就像網友說的:“當準婆婆用親情資助包裝金錢往來,本質是把婚姻預期當隱性擔保。”
這判決給所有親密關系提了醒:大額經濟往來得學法院“分項計算”——感情歸感情,錢歸錢,不然分手時只能等法官用“公平原則”給舊情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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