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從黃驊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黃驊市中醫醫院因“未上報醫療糾紛、未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等違規行為,被滄州渤海新區黃驊市衛生健康和醫療保障局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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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渤黃衛醫罰決字〔2025〕第Y-00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黃驊市中醫醫院在對2022年5月3日住院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違反相關法規、違反診療護理規范等事項,現已查明,黃驊市中醫醫院未嚴格執行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與病患產生糾紛并未按照規定上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質控組織及時、準確地報送本機構醫療質量安全相關數據信息”。
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可以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八)未按規定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重大醫療糾紛。”
結合《河北省衛生健康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版)第二章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4、未及時報告死亡、嚴重傷殘等重大醫療糾紛事項的;6、未按規定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滄州渤海新區黃驊市衛生健康和醫療保障局責令黃驊市中醫醫院立即改正,并對其進行警告和罰款2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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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顯示,黃驊市中醫醫院,位于河北省滄州市黃驊市,是一家公立醫院,開辦資金7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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