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律師能會見當事人”是很多家屬最困惑的問題。經常有當事人家屬焦急地問我:“我是他最親的人,為什么連見一面都不行?”上海刑事柳向律師今天就給大家講清楚這背后的法律邏輯。
首先要明確的是,這不是法律的“不近人情”,而是對當事人權利的最大保護。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每個環節都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和證據規則。當事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身處陌生的羈押環境,面對專業的偵查人員訊問,很容易因不懂法律而陷入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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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師會見
律師會見權本質上是司法公正的“安全閥”。我們作為專業辯護人,會見時不僅是傳遞家屬的關心,更重要的是:
1.向當事人解釋涉嫌罪名的法律規定和量刑標準,讓其明白自身權利義務
2.核實案件細節,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線索
3.指導當事人依法應對訊問,避免因誤解法律而作出不利供述
4.發現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
5.為后續辯護策略制定收集第一手信息
有人可能會問:“家屬會見難道不會更有溫情嗎?”但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任何非專業的溝通都可能帶來風險。家屬缺乏法律知識,很可能在會見中無意中提及影響案件的敏感信息,甚至好心辦壞事。曾經有案例中,家屬在會見時傳遞“串供”信息,反而導致當事人陷入更不利的局面。
從法律規定來看,《刑事訴訟法》明確賦予律師獨立的會見權,不受監聽,這是保障辯護權的核心制度設計。律師會見時會嚴格遵守執業紀律,既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也確保司法程序公正進行。
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每次會見我都會詳細記錄當事人的陳述,梳理案件疑點,這份專業的法律幫助,正是刑事案件中當事人最需要的“保護傘”。家屬們與其糾結會見資格,不如及時委托律師介入,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這才是對當事人最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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