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45,網約車司機虛構乘車服務騙取車費和補貼的構成詐騙罪。
1、董亮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批指導性案例。
2、被告人董亮,男,35歲,無業,上海市普陀區。
3、董亮2015年注冊登記為滴滴網約車司機,后伙同譚申賢、高炯、宋瑞華等其他司機購買和租賃未實名登記的手機號注冊滴滴平臺乘客端,并在乘客端預充值一二十元小金額,隨后,他們各自虛構用車訂單,互相接單,發起短距離訂單后故意變更目的地延長乘車距離導致應付車費大幅提高,趁著滴滴平臺為提升市場占有率墊付乘客車費和對司機的接單補貼,董亮非法從滴滴平臺獲利4萬元。
4、普陀區法院判決董亮詐騙罪1年,罰金1000元。
5、司法觀點,董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乘車服務,騙取滴滴網約車平臺墊付車費和接單補貼,數據較大的,應認定為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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