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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今天聊一下宗老,哦不,老宗的遺產爭奪案。
8月1日下午4時,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涉及21億美元規模的遺產糾紛案做出判決,批準三位原告申請的臨時禁制令。法官林展程今頒布書面判詞,裁定被告宗馥莉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有結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則不得從“建浩創投有限公司”的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提款或轉賬任何資產,另下令被告方需向原告方披露這個銀行帳戶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及收支完整賬戶。
很多媒體或者自媒體,都認為這次判決標志著宗馥莉輸了。
作為LSP,我來聊一下這個案件吧。
先說觀點:宗馥莉未必會贏,但不見得會輸,最終結果可能是“損人不利己”,但這可能本來就是她追求的目的。
在說明理由前,先用大白話說一下香港高等法院這個判決的內容和意義。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公布的證據,宗慶后生前手寫了一封指示信,明確讓下屬郭宏為三個婚外子女辦理信托,金額是每人7億美元,但是信托中的本金不直接給到三個子女,而是按期發放本金產生的利息。
即使是利息,這個數字也是相當驚人。
如果你對這個數字沒概念的話,那么我們姑且按照目前國內銀行理財一般的年化3%收益來計算的話(實際上,香港的美元信托一般可以達到4%到5%甚至更高的年化收益),三個子女每人每年的利息大約是1.5億元人民幣,也就是每個人大約每天41萬人民幣的進賬。
老宗的子女,一個人一天的利息收入,就可以讓老宗用八年。
老宗對這三個婚外子女真的很不錯。
但是,老宗在生前只給匯豐銀行的賬戶里轉了18億美元,還沒有籌夠21億,于是宗慶后跟宗馥莉簽了一份協議,協議中明確指出:宗慶后委托宗馥莉完成三個弟弟妹妹們的信托,只有當宗馥莉完成這些任務以后,她才能獲得老宗的其他遺產。
在老宗去世以后,宗馥莉還跟三個弟弟妹妹們簽了另一份和解協議,互相承認對方繼承的遺產。
這份協議的主要內容為:
1. 雙方承認宗慶后2024年2月2日設立的遺囑存在、有效、并接受遺囑中的一切安排。
2. 宗繼昌、宗繼盛和宗婕莉三人承認宗馥莉、施幼珍(宗慶后合法妻子)和王樹珍(宗慶后的母親)擁有的繼承權。
3. 宗馥莉承諾給宗繼昌、宗繼盛和宗婕莉三人設立總額21億美元的信托。
4. 宗馥莉不得阻礙信托的設立工作或資產交付。
所以說,從上兩份協議來看,老宗要給三個婚外子女辦理信托的事實,是毫無爭議的。
但是,宗馥莉在老宗去世后,對兩份協議都反悔了。
話說反悔這個事情,也是宗家的傳統藝能了,達能對此深有體會,這里就不展開說了。
宗馥莉非但沒有按照約定往信托賬戶里打錢,反而還往外取了一點。
這才引發了這場官司。
目前的判決結果,其實也就是個止付令而已,真正的結果都還要等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和判決。
所以遠還沒到認定宗馥莉輸的時候。
我認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的審理,除了對證據的審查外,還有兩個問題是必須要考慮的。
1、香港賬戶上的這么多的錢,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
2、這么多美元進入到香港賬戶,外匯流出的程序是否合法?
而這兩個問題的審查結果,非但會對本案產生影響,更會對類似的民營企業家非正規渠道換匯資金外流的行為起到引導、教育作用。
我國作為一個一貫鼓勵將資金留在國內,且對外匯管制相當嚴厲的國家,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我認為,在接下來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的審查上,除了審查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外(其實香港高等法院已經審查得很清楚了),還要重點對資金來源、資金流出的合法性等問題進行審查。
最終的結果,宗馥莉未必會贏,但不見得會輸,大不了就是誰也拿不到這筆錢,或者三個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只能拿到一部分,也就是“損人不利己”,但這可能本來就是她追求的目的。
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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