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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明見局
作者|張典
根據央廣網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廊坊銀行因一系列違法行為被處以195.7萬元的罰款,并被予以警告。
違規被罰,相關責任人員遭監管追責
從罰單內容來看,該行在金融統計管理方面存在違規,這可能造成金融數據失實,進而對監管部門研判金融市場態勢、實施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產生影響。
在賬戶管理環節的違規行為,涉及客戶資金安全與金融秩序穩定,一旦出現風險較容易引發客戶信任層面的危機。
而在金融科技管理領域的違規操作則反映出其在數字化轉型進程中,未能妥善平衡業務創新與合規發展的關系。此外,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的行為干擾了財政資金的正常流轉,容易對公共利益構成損害。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廊坊銀行在反洗錢工作中存在明顯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要求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等行為,使金融體系面臨潛在的洗錢風險與金融犯罪隱患,對金融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同時,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可能破壞信用體系的公正性與準確性,阻礙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此外,相關責任人員亦受到監管追責。時任廊坊銀行合規副總監朱某紅、時任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裴某紅,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及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分別被處以2萬元罰款;時任金融科技部副總經理馬某,因違反金融科技管理規定,同樣被罰款2萬元。
此前被罰60萬元
事實上,廊坊銀行在合規層面并非初次被罰。早在2017年底,其就因一系列違規操作而受到監管部門的嚴肅處理。
據中國銀監會網站此前公布的信息,廊坊銀行存在違反會計處理相關規定的情況,通過不當手段掩蓋同業投資業務實質,同時在同業投資業務中,未按照行業規范對交易對手進行同業授信,此類行為嚴重違反了審慎經營規則。
基于上述違法違規事實,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河北銀監局對廊坊銀行處以罰款合計60萬元。
不僅如此,相關責任人也未能逃脫監管的問責,陳宇濤、陳峰、劉學光因對廊坊銀行違規同業投資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分別被給予警告以及8萬元、8萬元、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營業績承壓,加強合規管理
除合規層面的問題外,從其公開披露的財務數據來看,2024年廊坊銀行實現營業收入36.19億元,相較于上一年度同比下降幅度達22.72%;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45億元,同比下降比例高達58.44%,降幅較為顯著。
廊坊銀行于2024年年報中對營業收入下降的情況作出闡釋,指出金融市場的持續市場化進程以及 LPR 報價體制的不斷完善,致使銀行業競爭態勢愈發激烈,存貸利差逐步收窄,同時金融服務在提質的基礎上出現價格調整。
此外,積極響應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導向,實施普惠讓利舉措,這些因素共同作用,對該行的營業收入產生了影響。
在凈利潤方面,由于經濟下行壓力的持續存在,企業信用風險有所增大,不良資產防控工作難度提升,廊坊銀行相應加大了撥備計提力度,以強化自身風險抵御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凈利潤出現減少。
對廊坊銀行過往幾年的業績數據進行回溯分析,自2022年-2024年期間,該行的營業收入及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呈現出連續下降的趨勢。
2022年營業收入為50.8億元,2023年降至46.83億元,2024年進一步滑落至36.19億元;2022年歸母凈利潤為8.19億元,2023年降至5.89億元,2024年更是低至2.45億元。
這一系列數據表明廊坊銀行在經營策略的制定與實施、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與運行、市場拓展能力的培育與提升等多個關鍵方面,可能存在需要改進的問題。
廊坊銀行作為廊坊市政府發起設立的一級法人銀行,在地方金融體系中理應承擔重要職責并發揮關鍵作用。在當前強監管的政策環境下,廊坊銀行如何全方位加強合規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內部治理體系架構,顯著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已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任務。
與此同時,在復雜且動態變化的市場環境中如何精準調整經營策略,切實提升盈利能力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亦是廊坊銀行需要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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