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鼎法院判了一個由打車費引起的案子。就因為打車價格這點小事,乘客和司機打了起來,最后打人的司機不僅被拘留罰款,還得賠錢,真是得不償失!
事情發生在2024年7月的凌晨。乘客周某和網約車司機張某,在福鼎市一個加油站外面,因為打車費沒談攏吵了起來。吵著吵著,張某脾氣一上來就動手打人,把周某打傷了。周某當天就去醫院看病,花了不少醫藥費。一個月后,經過鑒定,周某的傷被定為輕微傷。很快,張某就被警察帶走,挨了行政拘留還交了罰款。
可事情沒完,周某找張某要賠償,對方一直拖著不給。沒辦法,周某只好告到法院,要求張某賠償看病、誤工等各種費用,再加上精神損失費,一共要2萬多塊。
法院審理后判決,張某得賠周某9600多塊。為啥要賠這么多?法官解釋說,根據《民法典》,誰動手打人誰就要負責。張某打人是過錯方,周某受傷就是他直接造成的,所以醫藥費、誤工費這些合理損失,張某必須得賠。
![]()
下面小編給大家梳理一下相關法律知識:
輕微傷:行政處罰跑不了: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只要動手打人,不管輕重,最輕也要罰500塊,嚴重的得被拘留10天。張某被拘留罰款,就是因為這個。如果是結伙毆打、傷害他人,毆打、傷害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或者多次毆打、傷害他人,處罰更重,會被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
輕傷及以上:刑事犯罪沒商量:根據《刑法》,打人導致輕傷,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打成重傷,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用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最高可判死刑。
![]()
特殊情況:聚眾斗毆和尋釁滋事:要是多人聚眾斗毆,破壞社會秩序,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會構成聚眾斗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眾斗毆等嚴重情形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這種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能并處罰金。
![]()
提醒大家:千萬別為了一點小事就沖動!遇到問題先冷靜,實在解決不了,直接報警或者去法院,用法律保護自己。不然像張某這樣,一時沖動,最后又丟面子又丟錢,太不劃算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