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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片非AI生成,與內容有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這樣一個法治新聞。
日前,樂東法院刑事審判團隊以巡回審理方式,將一起涉嫌容留賣淫罪案件的庭審現場搬至被告人王某某家門口,開展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1月期間,失足婦女陳某某、韋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提供的房屋內從事賣淫活動,每次向嫖客收取70元至80元費用,并從中向王某某支付10元作為場地使用費。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在閱卷過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已85歲高齡,且身患疾病導致行動不便,若要求其到法院參加庭審存在實際困難。為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彰顯司法人文關懷,法官決定將庭審現場設置在王某某家門口,同步開展“巡回審判+普法宣傳”活動。
庭審過程中,承辦人充分保障控辯雙方訴訟權利,認真聽取雙方意見。被告人王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當庭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今后將吸取教訓,絕不再犯。庭審結束后,法官結合案件特點現場以案釋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詳細講解容留賣淫罪的犯罪構成、刑事責任及社會危害。
這樣的新聞,想必當地法院是作為正能量司法實踐來報道的,但是我看下來卻是別有一番滋味。
1、這種案件真的有必要到被告人家門口公開審理嗎?
從新聞通稿看,沒有在法院審理的原因,是因為老人“已85歲高齡,且身患疾病導致行動不便,若要求其到法院參加庭審存在實際困難。”,所以法院“為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彰顯司法人文關懷,法官決定將庭審現場設置在王某某家門口,同步開展“巡回審判+普法宣傳”活動”。
聽起來似乎是合情合理,法院還是體恤老人,但是總覺得哪里不對勁。
首先,85歲的被告人身體不好,行動不便,那可以在老人的家中開庭,也可以在醫院開庭,哪怕就是被告人躺著,都可以開庭。
實踐中,我還就真的碰到過被告人躺著開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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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到醫院開庭的案例,更是數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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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做法,才是彰顯司法溫度,體現法院的人文關懷。
而且,容留賣淫這樣而罪名,雖然不是法定意義上的隱私案件,但畢竟會涉及到大量被告人、賣淫女的性隱私。
現代文明社會的司法工作者,應該自覺的盡量避免此類問題被人為擴大影響,怎么還反而到農村這種傳統社會形態,到被告人家門口去公開開庭審理呢?
嘴上說方便老人,怕老人走不動路,為了關愛老人,所以才到來人家門口開庭。
一個每次收10元的容留賣淫案件,一個85歲的風燭殘年的老人,法院有必要這樣公開處刑嗎?那這么整,萬一老人從此在村里抬不起來頭,甚至嚴重到羞憤自殺,這樣的后果有沒有考慮到?
那么多需要公開審理的案件,在法院好多都在遮遮掩掩,怎么為了這么個案件,就不辭辛苦到被告人家門口去公開審理?
不過,我還真的蠻佩服拍板做這個決定的領導,您就真的一點都不怕搞出事情?
老人要是有什么三長兩短,領導估計也做到頭了。
2、介紹賣淫每次收10元場地使用費,到底是誰在犯罪,誰應該受到審判?
一個85歲高齡的病怏怏的老人,將家里作為兩名賣淫女提供性服務的場所,每次收取10元場地使用費,而兩名賣淫女的收費也就是僅僅70到80元。
毋庸置疑,老人肯定是涉嫌介紹賣淫犯罪了,但是這樣的案情,聽起來不覺得讓人覺得心酸嗎?
70到80元一次的賣淫費用,兩名賣淫女恐怕都要快60了吧?
10元一次的“場地使用費”,這樣低到可笑的數字,可能對老人都是一筆不小的生活來源。
我們的農村社會保障、農村醫療保障,只要稍微多那么一點點給老人,我相信他也不至于會做這樣的事。
老人掙的那些少的可憐的錢,恐怕也都是用來維持基本的生活費用,或者購買最低廉的藥品吧。
一個85歲的重病老人,居然要靠這種方式來維持生計,到底是誰在犯罪?又到底是誰應該受到審判?
鮮紅的國徽掛在老人的家門口,莊嚴的巡回法庭設在村間地頭,85歲的老人不停說著認罪認罰,木訥的村民沉默著圍觀旁聽。
好一幅司法正能量圖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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