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依據《經濟參考報》《車主反映:一邊隱瞞缺陷,一邊更換部件 小鵬疑似 “瞞天過海” 消解汽車召回政策》的報道,撰寫了一篇評論。未曾想,很快收到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訴 —— 但這封投訴信的第一句話,就暴露了令人瞠目的低級錯誤,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它竟出自一家千億市值車企的公關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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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稱,“貴平臺賬號發布的關于‘小鵬 P7+’圖文 / 視頻內容,經核查,該內容節選自《經濟觀察報》的報道……”
面對鋪天蓋地的報道與轉載,小鵬汽車的公關團隊連原始報道的媒體名稱都懶得核實嗎?退一步說,即便對報道來源一無所知,我們評論的開篇第一句便明確標注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如此清晰的信息,難道也未曾細看?
與其說這是張冠李戴的疏忽,不如說是對工作的極度敷衍與不嚴謹!千億市值的車企,竟犯下這般常識性錯誤,著實匪夷所思。公關團隊本應是企業形象的守護者,如此表現,不僅難以消解公眾疑慮,反而更添質疑 —— 連基礎信息都無法核實的團隊,又怎能指望其客觀回應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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