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起,《住房租賃條例》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住房租賃市場的行政法規。其中對于廣大民眾來說,尤其是房東和房客的未來租賃房屋合法行為進行了規范。很多民眾關心如果不進行租賃備案,會產生何等后果?但是德先生更深度的給大家揭示,未做租賃備案可能處罰不大,但是取得租金收入后未交稅,那可能負面后果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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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給大家普及一個基本財經知識,史上最強大的金稅四期,在7月已經正式完成與全國不動產登記系統的互聯互通,所以才讓《住房租賃條例》的推出,就有了執法的數據基礎。金稅四期就是一套稅務使用的征管系統,他采集的數據太全了,將很多涉財產的行業(像銀行、社保、地產等)的信息做到了聯網整合,不但對于企業,同樣對于個人,也可以多維度的精準監控。
在《住房租賃條例》中確實明確說明,所有的房屋出租(包括個人和公司)必須在當地房屋管理部門做備案登記。其中如果涉及住房租賃公司、經紀公司沒有做登記,確實可以處罰2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但是如果自然人出租不做登記呢?條例中沒有明確說明,但是在之前有著《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其中第十四條規定,租賃合同訂立后30日內必須辦理備案手續,逾期未辦將面臨行政處罰,其中個人罰款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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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的所說出租房不備案會被罰款10萬元,確實是個謠言,自然人是不會被處罰的。但是在《住房租賃條例》中,雖然通篇只提到了一次“稅務”,不過這才是關鍵事宜,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要納稅,這可是在稅法中明確說明的。此次新條例其實要結合備案登記、稅法的納稅義務一起解讀,房東的責任重大了!
很多房東認為,當房客要發票時才需要交稅,如果不要發票就不需要交稅。這個理解是完全錯誤的,正確的理解是取得了房屋租金收入,房東就必須申報稅務,與要不要開發票無關。房東如果不申報這筆收入,那么就是逃稅,未來會按照稅法進行處罰的。而稅務的稽查和處罰是終身可以追討的,沒有時效期可言。
那么現在新條例說明,出租房屋必須在當地房屋管理部門做備案登記。登記之后再出租房屋就必須持著合同主動去稅局申報和納稅(線上線下都可),否則有可能就要被房屋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稽查。之前相關部門確實沒有大規模落實過,所以房東不去做登記,也就隱瞞了出租事實,也就逃避了稅收責任。但這一次在管理條例中再次說明,那么房東還能逃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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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在一定程度上。房東和房屋租賃企業但凡做過出租房屋的備案登記,也就意味著房屋管理部門和稅務局系統內已經有了信息,而且他們信息共享。即使現在稅務不追繳,未來都有追繳的可能,而稅務的追繳是終身的。新條例將所有處罰的條例都講清了,他就是一個稅務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可以實操的范本。
房屋出租備案之后,要面臨繳納的稅種還挺多,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不過現在大多數城市都是合并為一個綜合稅率,例如上海就為2.38%,其他地方核定的綜合稅率一般為租金的2%到4%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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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是房東去開發票時,稅務所加征這一比例的費用。但是未來的要求,就是在備案登記后,即使不開發票,房東和租賃企業也得主動去繳納這筆費用。如果被稅務部門稽查,那么房東將面臨補齊稅款,再需要繳納滯納金和高額罰款,如果故意逃避可能還有可能遭鈴刑事追責,同時房東可能還被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具體經濟處罰如下:
- 房東未按時申報需補繳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增值稅等稅款,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 房東未按時申報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則可以處以高達2000-10000元。
- 如果被稅務部門認定為故意偷逃稅款,則可以加大罰款比例,最高可以達到應納稅額50%到5倍。
回想一些明星逃稅,可以加罰300%之類的稅款。所以一旦被稅務部門處罰,整體處罰額可是很高的。北上廣深等地房租高昂,動不動一套房年租達到十幾萬到幾十萬,那么對號入座下,房東的損失可不僅僅是10萬,有可能更多更多。
現在房東想好了嗎?在9月15日之后要去房屋管理部門做備案登記嗎?要主動去交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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