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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隔壁民工區一對夫妻又吵架了
最近幾天,他們天天吵架。
說來說去,就是錢的事。
女的說,兒子開學了需要錢。
男的說,又不是我兒子,憑什么給?!
其實,我們都知道,他們并不是真正的夫妻。
即大家所說臨時夫妻。
所謂的臨時夫妻,就是雙方都有家庭,然后男的帶女的出來打工,以夫妻的名義住在一起。
平時都是男的負責吃住,但不給錢。
女的則照顧男的生活起居。
一般都相處無事。
但這次不行。
這次女的兒子考上了大學,需要二萬元,女的拿不出,就問男的要。
男的自然不給。
女的就威脅道,你不給,我就另找男人。
男的說,你找就找,誰稀罕你。
結果,這個女人真的另找了一個男人。
至于給沒給錢不知道,我想應該給了吧。
后來這個男的不服氣,天天找這個女的吵,到現在也沒有一個結果。
二、一個什么也不懂的農民漢去接什么任務,結果被騙一百多萬元
這個人本來在家種田,但非常意外是他的親弟弟成了某局副局長。
他高興得上了天。
于是他不種田了,專門跟這局接項目,拿中間提成。
如果他真能接到項目,憑他弟弟的關系,拿提成是沒有問題。
問題是,你要能接到項目啊!
結果一年下來,接了十個項目,全部是假項目,但付出的保證金、押金之類卻有上百萬。
這些錢都是借的。
他弟弟勸他不要做。
他不聽,依然固執地去接什么項目。
至今仍在被騙的路上。
三、兒子在工地上摔死了
上世紀八十年代,一個女人帶著兒子來到工地走親戚
當時的工地沒有什么圍擋,可以隨意進出。
于是,這個小男孩一個人爬到一個未完工的房子去玩,結果摔死了。
如果是現在,施工方肯定要擔責,不但要賠錢,有關人員還要受到處理。
但相關的法律法規很不健全。
這個女人的兒子死了,不僅施工方無動于衷,而且女人和女人的家屬也認為這是兒子自己的責任,不能怪別人。
這起安全事故,就這樣不了了之。
四、一個民工喝酒死了
中午的時候,他與工友們一起吃飯喝酒,之后就睡了。
一直睡到下午五點還沒醒來。
結果有人上前查看,人竟然死了。
他家得知信息后,來了四十多個家屬。
干什么?
就是要施工方賠償。
大鬧十幾天后,施工方終于妥協了,賠了三十五萬元。
這個事大家怎么看,施工方有沒有責任?
五、當官的兒子會來事
一次,我參加一個聚會。
我發現一個男的特別會來事,基本上見到女人就夸她漂亮,見到男士就夸他帥,有才華。
所有的人,在他眼里不是漂亮就帥,結果說得大家都樂開了花。
后來,我悄悄一問,原來是一個官員的兒子。
我發現官場有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
一般來說,只要你父親當官,兒子長大以后大體上也會當官,即使不當官,在其它地方也是混得風生水起。
當然不排除有他父親的影響,但最關鍵的還是他從小就生活在這個環境中,特別懂得人情世故,會做人做事。
而貧寒家庭或者鄉村家庭出來的孩子,盡管很優秀,但人情世故方面就有缺陷,顯得比較木,比較笨。
所以,他們仕途發展起來就比較艱難。
(李蘇章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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