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正式公布“301調查”港口收費細則
中國修訂《國際海運條例》完善反制條款,雙邊航運摩擦進入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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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4日,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其官網正式發布公告,公布了針對中國擁有、運營或建造的船舶以及所有外國建造的汽車運輸船(滾裝船 Vehicle Carrier/Ro-Ro Vessel)征收港口費用的實施細則。這標志著美國針對中國海事、造船和物流行業的“301調查”從政策層面正式邁入執行階段,全球航運業的地緣政治風險進一步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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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收費對象與標準
根據最新公告(編號:CSMS ),相關費用將自2025年10月14日起正式生效,并按照三項附錄執行。對中國實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美國將按照每凈噸50美元的標準征收費用;對中國建造的船舶,則按“每凈噸18美元或每個卸載集裝箱120美元”兩者中較高者計費;此外,對所有外國建造的汽車運輸船及滾裝船(Ro-Ro),將按每凈噸14美元征收費用。
公告還特別指出,國際船舶類型代碼(ICST)為132類的液化天然氣運輸船(LNG Carrier)將被豁免征費。分析人士認為,這一例外與美國能源產業及其出口利益直接相關。
三類收費標準如下:
附錄 I:對中國實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征收每凈噸 50 美元的費用;
附錄 II:對中國建造的船舶征收兩者中較高者——每凈噸 18 美元 或每個卸載集裝箱 120 美元;
附錄 III:對**汽車運輸船及滾裝/滾卸船(Ro-Ro)**征收每凈噸 14 美元。
其中,液化天然氣(LNG)運輸船(國際船舶類型代碼132類)被明確豁免征費。
船舶運營人成為唯一繳費責任主體
此次細則的最大變化在于,CBP明確將繳費與合規責任完全轉嫁給船舶運營人。公告寫道:“判斷某艘船舶是否需要繳納費用的責任在于船舶運營商,而非CBP。”這意味著美國海關不再負責判斷船舶是否屬于中資或中造,而要求運營人自行識別、申報并繳費,否則后果自負。
根據規定,船舶運營人必須在抵達美國境內第一個港口前三個工作日,通過美國財政部官方支付平臺Pay.gov完成繳費。若未能在系統中完成支付或提交有效憑證,船舶將面臨被拒絕裝卸、延遲放行甚至暫停清關的風險。CBP提醒稱,任何未能完成繳費核實的船舶,其入境和離港程序都將被系統自動鎖定,直至核對通過。
繳費流程與監管系統的技術化執行
CBP要求所有費用須通過財政部安全支付平臺Pay.gov在線完成,不得在入境口岸繳納。船舶運營人需填寫《Section 301 Fee Payment Form》表格,輸入船名、IMO編號、運營人、航次號、預計抵港時間、稅號及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并選擇適用的附錄類型(Annex I、II或III)。系統會自動計算應繳金額,生成電子確認憑證,并將支付信息同步至美國船舶進出港系統(VECS)。
若VECS系統無法自動匹配付款記錄,申報人可憑Pay.gov發送的確認郵件作為付款證明。這一機制意味著美國政府建立了一個完整的數字化合規鏈條,從運營人申報、系統匹配到入境放行實現全流程追蹤,使得政策具備了真正的執行力。
執行機制全面收緊,風險與責任前移
與此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在《聯邦公報》中發布的政策草案相比,最新細則在執行環節明顯收緊。一方面,CBP正式接管執法,形成了明確的流程體系;另一方面,合規責任全面前移,由企業自查自報,政府只做事后核驗。與此同時,處罰措施也更為嚴格:未按規定繳費的船舶將被拒絕作業或延遲放行。
業內專家指出,這種“自我申報 + 監管追溯”的機制與美國稅務、出口管制等制度類似,目的在于通過制度設計降低監管負擔、提高合規風險,從而迫使航運企業主動遵守規則。換言之,這是一種以“風險轉嫁”為特征的執法方式,也意味著企業必須具備更強的法律與數據合規能力。
中國修訂《國際海運條例》,完善反制法律工具
就在美國正式發布收費細則前幾日,中國國務院于9月29日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的決定》,將條例第四十六條修改為第四十八條,新增并細化了國家有權對外國歧視性海運行為采取反制措施的條款。
修訂后的條文明確規定,任何國家或地區若對中國的國際海上運輸經營者、船舶或船員實施或支持歧視性禁止、限制或類似措施,除國際條約能提供充分救濟外,中國政府可依法采取必要的反制行動,包括但不限于向該國船舶收取特別費用、禁止其船舶進出中國港口、或限制其獲取與中國海運相關的信息與數據。
中國船東協會在官方評論中指出,此次修改“為中國政府依法維護海運利益、反擊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據”。專家認為,該條款的靈活表述為中國預留了廣泛的政策空間,可根據國際局勢靈活應對美國的301措施。
中美航運摩擦或進入系統化對抗階段
隨著美國“301港口費”正式落地,中國修法反制措施具備法律依據,中美航運關系可能進入新一輪制度性對抗階段。未來數月內,航運市場或將出現多重連鎖效應:部分船東或加速調整船旗與融資結構,航線網絡可能重組,亞洲區域港口競爭格局也可能因此被重塑。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此次收費舉措在國內亦遭到廣泛質疑。多家美國貨主、航運協會及造船企業在聽證會上警告稱,該政策將推高美方進口成本,導致美國港口運營效率下降、供應鏈成本上升,甚至可能對美國本土就業造成沖擊。
從全球化角度看,這一政策不僅違背世界貿易組織的非歧視原則,也與航運業長期倡導的開放合作精神背道而馳。與此同時,中國通過法律手段鞏固反制權力,展現出在國際規則框架下以法制應對制裁、以制度回應壓力的戰略思維。
從美國CBP發布細則到中國國務院修訂法規,中美雙方的政策信號都極為明確:航運業已不再只是經濟活動的延伸,更是國家戰略競爭的重要場域。隨著10月14日的正式生效日期臨近,全球航運業正密切關注這場可能重塑國際航運格局的“政策對撞”,其影響或遠超單純的港口收費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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