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一起意外事故的判決,沖上熱搜,引發輿論關注。
事故發生在2023年12月21日深夜,西安灞橋某棟33層公租房的電梯里,魚某捏著手機,盯著剛刷出去的850元定金,心跳比紅包到賬提示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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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想到,半小時后,自己會親手把一條床單,變成通往太平間的“天梯”。
魚某在招嫖App上,選中了劉某,商定價格850元。
魚某一進屋,劉某熱情推銷:“哥,再加300,把閨蜜柴某也喊來。
魚某腦子一熱:成交!
柴某,新手剛出道,沒想到直接進入“地獄模式”。
凌晨1:30,物業群里通知:“派出所上門,查居住證。”
劉某臉色比卸妝水還白。
柴某更慌:上個月剛剛“拘留所5日游”,再被抓就得升級“刑事”了。
她沖到窗邊,12樓,離地36米,風呼呼往屋里灌。
“快!把床單撕了,順我下去!”
魚某:“我……我恐高。”
劉某:“你恐的是拘留所的高墻!”
兩人七手八腳,把床單扯下,一頭系暖氣片,一頭扔下樓。
柴某抓著“生命繩索”,手機還揣兜里。
滑到11樓那瞬,手一抖,整個人像斷線風箏,啪,一聲悶響,變成了黑白照片。
柴某家屬的起訴狀寫得像玄幻小說:
被告魚某、劉某,明知高空危險,仍用紡織品實施救助,構成共同危險行為,索賠一百多萬元。
法院一審核定: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111.88萬。
責任三七開:柴某自擔70%,魚、劉二人連帶30%責任——大約33萬元。
賈哥抽出判決書里的金句:
三人共同從事違法活動,彼此之間形成“危險共同體”,對潛在風險負有合理注意義務。
翻譯成人話:一起作死,就要一起賠死。
魚某只是想花850買快樂,結果買成“高危體育項目”;劉某本想介紹一單抽成50元,沒想到抽成變賠償;柴某則用生命給全行業敲警鐘:跑得了單子,跑不過地心引力。
案子判完,魚某和劉某沒上訴,錢已打到法院賬戶。
賈哥提醒朋友們:
違法的事別干,高空的路別走,否則——
850元只是門票,33萬才是尾款,命,是免郵也不退的贈品。
我是賈話連篇,一個笑著罵人,哭著講道理的中年男人,如你喜歡這種風格,請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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