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正式發布
中方反制措施落地:自10月14日起對美相關船舶征收港務費
10月14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正式印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交辦水〔2025〕59號),標志著中國針對美國“301調查”措施的實質性反制正式落地實施。該《辦法》已于當日生效,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具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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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反制“301調查”,以法維權
2025年4月1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布針對中國海事、物流及造船業的“301調查”措施,宣布自10月14日起,對中國公司擁有或運營的船舶、中國建造船舶及中國籍船舶征收港口服務費。
此舉被認為嚴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中美海運協定,損害了國際航運業的公平競爭秩序。
為維護中方航運業合法權益和產業安全,經國務院批準,交通運輸部發布《公告》并制定《實施辦法》,明確對美相關船舶征收“船舶特別港務費”,以實現對等反制。
二、征收對象:廣義“美國相關船舶”
根據《辦法》第二條規定,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并靠泊中國港口的船舶,均須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
由美國企業、組織或個人擁有的船舶;
由美國企業、組織或個人運營的船舶;
由美國企業、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持股25%以上的企業擁有或運營的船舶;
懸掛美國旗的船舶;
在美國建造的船舶。
值得注意的是,由中國建造的船舶將免于繳納。僅為修理而空載進港的船舶,以及其他經主管部門認定豁免的船舶,也不在征收范圍之內。
這意味著不僅“美國旗”或“美國建造”的船舶會被納入征稅范圍,凡受美國資本控制比例超過25%的國際航運公司船隊,也將被認定為“涉美船舶”。
三、征收標準:四年分階段上調
《辦法》第三條明確了收費標準和時間表:
自2025年10月14日起:每凈噸400元人民幣;
自2026年4月17日起:每凈噸640元人民幣;
自2027年4月17日起:每凈噸880元人民幣;
自2028年4月17日起:每凈噸1120元人民幣。
同一艘船舶每年最多征收五個航次的港務費,每年4月17日為計費周期起點。若在同一航次掛靠多個中國港口,僅在首個掛靠港繳納一次。
四、執行機制:嚴格申報與核查
船方或其代理人需在船舶預計抵達中國港口7日前(若航程不足7日則在駛離上一港時),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系統提交《船舶涉美信息報告表》,如實申報船舶建造國、懸掛國旗、所有人、經營人、租賃情況及掛靠港口等信息。
海事管理機構將對申報信息進行核實。若發現瞞報、漏報或逃避繳費行為,將責令補報;未按規定繳清特別港務費的船舶,不得辦理進出口岸手續。對已離港的逃繳船舶,須在下次進港前補齊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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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動態調整與政策銜接
《辦法》第九條指出,船舶特別港務費的收取范圍、標準和起訖時間將根據形勢動態調整。該措施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據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解讀,《辦法》是在《公告》基礎上對執行細則的完善和落地,是我國依法依規開展國際航運反制、維護市場公平與產業安全的重要舉措。
六、附錄:信息申報指南
中國海事局同步發布了《船舶涉美信息報告表》及申報指南,明確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船舶運輸工具—進境(港)動態申報—附件管理”模塊提交相關材料。
來源: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中國海事局 /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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