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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兩國圍繞安世半導體的這場爭端,與聞泰科技當初收購時簽立的協議條款密切相關。
若合約明確規定,安世的部分知識產權未被納入收購范圍,僅獲授權使用,那么收購后擅自轉讓相關產權,則構成收購方的違約行為。反之,若所有知識產權已隨收購一并轉移,聞泰科技便有權對其加以利用乃至轉讓。
說到底,這是一場必須嚴格依照合同條款來厘清權責邊界的商業糾紛,并非誰聲量大,誰便占理。
在部分內地自媒體的敘事中,荷方被塑造成“不占理又強出頭”的形象。但荷方顯然有備而來,其行動背后必有法律與合同依據,輕敵絕非明智之舉。作為對手,我們必須正視其訴求,研判其策略,而非低估其動機與手段。
從現有信息判斷,荷方很可能已鎖定聞泰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違約事實,并據此采取法律與商業層面的反制措施。若情況屬實,需要面對的是:聞泰未能妥善履行協議、規避風險,導致事態擴大,繼而試圖以“愛國牌”轉移視線、將國家推至前臺。
這樣,即便國家有心介入協調,操作空間也將十分有限。
投資者需清醒認識到,此事并非將安世中國與安世國際簡單拆分即可解決。一旦涉及跨境法律與知識產權爭議,任何試圖回避國際規則的做法,都可能對未來參與全球市場構成嚴重障礙。所以,當前重大風險并未得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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