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介紹
根據某大型中央企業醫療集團A公司當年的審計計劃,內部審計部門對A公司所屬醫療機構B進行采購專項審計工作。醫療機構B為一家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采購模式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公司及所屬單位有較為完備的采購管理標準,對供應商的資質審查、采購入庫時的質量檢查及驗收、付款環節審批等環節的實務操作有適當控制;各單位采購部門及相關崗位人員對采購管理標準和崗位職責較為熟悉。
審計過程和方法
1.梳理相關制度,明確業務規則和決策制度
審計人員梳理了B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及會議文件。發現B企業除遵循A公司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外,制定了《B企業采購管理辦法》《付款審批流程制度》《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的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
審計人員調取了當年B企業的合同臺賬、供應商名錄及會計系統中的客商明細,經比對發現,B企業存在供應商相對集中、供應商選擇缺乏年度復查程序以及未建立供應商評估制度的情況。
2.審核集中采購業務審批流程,發現違規情節
一是項目變更,未進行審批。A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全部執行全面預算管理,其中規定公司及其所屬單位涉及重大采購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年度計劃和預算實施。確因生產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購計劃或變更采購內容的,要按照報批程序辦理追加采購手續。已批復的采購項目,需要調整預算的要報本級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上級單位審批備案。原則上重大采購計劃,預算每年調整1次。B企業的采購管理辦法中規定10萬元(包含10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30萬元(包含30萬元)以上的服務購買均屬于重大采購的范圍。
B企業當年經批準的醫療設備采購支出為8000萬元,截至審計日共發生6700萬元,審計過程中發現,B企業集中采購的一批彩色多普勒超聲儀器并不在采購計劃的明細表中,也未見采購計劃調整審批表。經詢問采購部門負責人得知,因當年新成立康復科,急需一批超聲儀器,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即修改了當年的采購計劃,因為未超過采購計劃支出的總額,所以未進行審批上報備案流程。
二是項目分拆,規避審批。B企業的采購管理辦法中規定,1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由分管領導審批,10萬元(包含1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屬于重大采購項目,需經總經理辦公會或者黨委會審議后決策。
審計過程中發現,采購部門在電腦耗材采購項目中,全年和同一家供應商合作,每次的合同金額均在10萬元以下,請購單上均有分管領導簽字。經審計人員對全年數據的統計,同一個供應商同品類耗材采購在同一個月會發生兩到三次,全年共計發生450萬元,金額重大,符合重大采購項目集中采購的標準。
3.通過查證訪談,發現入圍供應商的準入管理存在缺陷
在零星維修服務采購項目中,B企業選擇一家不具備建筑工程或者維修資質的丙供應商進行合作,經查證,丙供應商前身為一家服裝經銷部,近期才將經營范圍變更為室內裝修。對采購經辦人進行多次訪談,詢問如何尋找到供應商,采購經辦人的解釋前后矛盾,第一次說丙公司是網上查找的,第二次說丙公司是自行到現場的,第三次解釋說丙公司為采購負責人介紹到場的。在與采購負責人訪談時,采購負責人說丙公司是自行到場。上述情況可判斷丙供應商不具備合格供應商的資質。
4.梳理采購過程,發現多項違規行為
一是參與詢價的單位互為關聯。B企業要求采購詢價的供應商不低于3家,B企業每批次采購均向4家供應商詢價,程序符合要求,但實際存在漏洞。查閱甲乙公司工商信息顯示,參與報價的甲公司、乙公司與丙公司為法人不同的三家公司,經查證,三家公司網上公開的聯系電話為同一號碼,后經追查,甲公司的法人同時兼任乙公司監事,丙公司的法人同時為乙公司的控股股東,實地到甲公司登記地址查看,其門面所掛招牌為“丙公司”,綜合分析后可以判斷,甲乙丙三家公司為關聯單位。
二是供應商圍標,未廢標。在B企業停車場施工項目中,采購部門采用公開招標的采購方式,審計過程中發現,B企業提供的招標文件中,參與招標的三家供應商出具的工程預(結)算書內容異常一致,僅在子項目最后一頁有些微不同,并且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一家比另一家皆相差一萬元。
5.通過查閱合同及會計賬目,發現內控缺失、職責不分
在B企業史館維修工程服務項目中,審計在閱讀合同中發現有下列條款,乙方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由于工期較長,水電費按季度向B企業支付。隨后審計人員查閱了B企業的會計賬目,從開工到竣工驗收、工程款支付結束,B企業一直沒有收取某建筑公司在建筑過程中的水電費。經詢問財務負責人得知,財務制證人員付款時只看合同內容中付款條款,未注意其他內容,后續缺乏審核,也未發現問題,采購經辦人付款時提供了合同、付款通知書、付款審批單,也未就水電費問題告知財務部門,造成部門之間工作脫節,給B企業造成了損失。
審計結果
審計認為B企業在行政采購專項審計項目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重大采購項目計劃不經審批,隨意修改,盲目采購服務,無審批;在請購審批環節,為逃避審批流程將同品類同供應商同會計期間的外購服務項目進行分拆,規避審批流程,規避招標;在供應商遴選環節,B企業采購部門采購過程不規范,參與招標供應商存在關聯關系,不符合招標采購條件,同時應標文件內容相似度高,報價金額呈規律性增減,有圍標嫌疑,內控缺失,職責不分,造成經濟損失。
以上案例節選自《國有企業醫療集團內部審計指南》一書第五章,本章由郭晉紅、梅桂堂、董陽、梁曉敏、查理、劉浩、王姍、林秋菊執筆。
圖書簡介:近年來,隨著國家醫療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國有企業醫療集團相繼組建并發展迅速。本書首先對國有企業醫療集團發展情況、經營管理特點、審計特點等進行敘述。其次,從國有企業醫療集團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決策、內部管理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業務開展等方面審計進行闡述,明確審計目標、重點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和資料、審計方法,并每部分輔以實際審計案例進行展示。本書還對與醫療、醫藥、醫院有關的政策、法規進行了整理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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