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是公婆出錢買的,現在要離婚,這房子我有份嗎?” 在離婚財產分割糾紛中,這是高頻出現的疑問。隨著房價高企,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出資成為普遍現象,但婚姻破裂時,房產歸屬往往牽動多方利益。結合《民法典》及最新司法解釋,通過多起法院審結案例,可清晰梳理女方能否分割房產的核心判定標準,為類似糾紛提供法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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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判定原則:“約定優先”,無約定看三大關鍵要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婚后男方父母出資購房的歸屬判定,首要遵循 “有約定從約定” 原則。若父母與小夫妻明確約定出資為 “借款”,或書面協議載明 “僅贈與男方個人”,且有銀行流水、公證材料等佐證,房產通常歸男方個人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若未明確約定,法院會結合產權登記情況、出資方式、家庭貢獻三大要素綜合判斷,這也是司法實踐中糾紛的主要分歧點。
二、四種典型場景:不同情形下的房產分割結果
場景 1:婚后男方父母全款出資,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結論:屬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權分割,分割時傾向出資方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法院曾審理一起案例:李某與張某婚后,李某父親以征收補償款全額出資購房,登記在二人名下,后續中介費、稅費也由李某父親支付。離婚時,李某主張房產為個人財產,張某則要求平分。法院認定,因李某父親未明確約定 “僅贈與李某”,房產屬共同財產,但考慮到出資全來自男方父母,最終判決房產歸李某所有,李某需向張某支付房產估價 20% 的折價款。
法官解釋,此類情況雖認定為共同財產,但 “全額出資” 會成為分割時的重要考量,通常不會簡單按 50% 均分,而是兼顧出資方利益與另一方對家庭的付出。
場景 2: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
結論:屬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按貢獻比例分割凈值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 “小偉與小茜離婚案” 頗具代表性:2020 年,小偉父母在二人婚后分兩次支付 50 萬元首付,房產登記在小偉、小茜名下,婚后二人用共同收入還房貸。離婚時,房屋市值 220 萬元,剩余貸款 90 萬元,凈值 120 萬元。小偉主張房產歸個人,僅愿補償 20 萬元;小茜則要求均分。法院最終判決房產歸小偉所有,小偉需補償小茜 60 萬元(凈值的 50%)。
法院指出,男方父母婚后出資未明確約定贈與個人,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且婚后共同還貸進一步強化了 “共同所有” 屬性。分割時需先扣除剩余貸款,再按雙方對房產的貢獻(如還貸比例、家庭勞務付出)分配凈值。
場景 3:婚后男方父母全款出資,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
結論:需舉證 “贈與個人”,否則視為共同財產2025 年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明確,此類情況若男方父母無法提供書面贈與協議等證據證明 “僅贈與男方”,法院可認定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可判決房產歸男方所有,由男方根據婚姻存續時間、家庭貢獻等因素補償女方。
例如,某案例中,男方父母婚后全款購房登記在男方名下,無明確約定。離婚時,法院考慮到雙方婚姻存續 5 年且育有一子,女方長期承擔家務,判決男方補償女方房產市值 30% 的款項。
場景 4:婚后男方父母出資,房產為 “代持” 性質
結論:女方無權分割,房產歸實際權利人(男方父母)深圳市羅湖區法院曾處理一起特殊案件:王某與孫某婚后,王某母親全額出資購房,登記在王某名下,雙方簽訂《代持協議》,約定王某僅為 “代持人”,房產權益歸王某母親所有,后續貸款也由王某母親償還。離婚時,孫某主張分割房產出售后的增值款,法院駁回其訴求,認定房產實際權利人是王某母親,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此類情況的關鍵的是 “代持證據”—— 需提供書面代持協議、父母全額出資憑證、還貸記錄等,證明房產與小夫妻無關,否則仍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三、女方維權要點:舉證是關鍵,這三類證據不能少
在離婚房產分割中,“誰主張誰舉證” 是核心原則,女方若想維護自身權益,需提前保留三類證據:
- 共同貢獻證據:如婚后共同還貸的銀行流水、轉賬記錄,參與房屋裝修、維護的付款憑證,以及照顧子女、承擔家務的證人證言(如鄰居、家政人員證明),這些可證明對家庭的非金錢貢獻。
- 無 “單方贈與” 證據:若男方主張父母出資為 “單方贈與”,女方可要求其提供書面贈與協議、公證材料等;若男方無法提供,可佐證房產屬共同財產。
- 房產增值證據:如購房合同、房屋評估報告、市場成交記錄等,明確房產增值幅度,確保分割時能按比例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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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建議:提前規避糾紛,比事后維權更重要
婚姻的核心是情感與責任,房產不應成為破裂時的 “戰場”。建議夫妻在接受父母購房出資時,做好以下準備:
- 書面約定優先:通過《贈與協議》或《婚內財產協議》明確出資性質(借款 / 贈與)、贈與對象(個人 / 雙方),并由各方簽字確認,必要時進行公證,避免 “口頭約定” 無據可依。
- 保留出資憑證:無論出資方是誰,都應留存銀行轉賬記錄(備注 “購房款”)、購房發票、稅費繳納憑證等,明確資金來源和用途。
- 理性協商解決:若已產生爭議,優先通過協商確定分割方案,若協商無果,可借助社區調解、律師介入等方式化解,避免訴訟對家庭關系造成進一步傷害。
法律既守護財產安全,也兼顧婚姻家庭的倫理與公道。了解婚后父母出資購房的分割規則,不是為了 “算計”,而是為了在婚姻中明晰權利與義務,讓感情少受物質糾紛的困擾。畢竟,一段健康的婚姻,需要情感的支撐,也需要規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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