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領養老金,社保繳費年限是關鍵——但很多人搞不懂“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到底啥意思,自己的情況該怎么算。今天就用最通俗的話梳理清楚:繳費年限分兩類,不同身份(國企職工、個體、軍人等)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對著看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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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不管你是上班還是自己繳社保,繳費年限都由這兩部分組成,少算一項都可能少領養老金:
實際繳費年限:實打實繳了社保的時間,比如2000年上班后每月都繳養老保險,到2025年就是25年實際繳費年限,有繳費記錄可查;
沒實際繳社保,但國家認可的“等效繳費時間”——比如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的連續工齡、軍齡、上山下鄉知青的務農時間,這些都算視同繳費年限,不用繳錢也能累計。
二、按身份對號入座:你的繳費年限這么算
不同工作經歷、不同身份的人,計算規則不一樣,咱們分大類說,不用再翻復雜政策:
1.國企職工(含改制后、勞動合同制工人)
國企原固定職工:1992年7月(各地時間略有差異)后,按實際繳社保的年限算實際繳費年限;1992年7月前,符合規定的連續工齡算視同繳費年限。
例:張師傅1988年進國企,1992年7月后一直繳社保到2025年,視同繳費年限4年(1988-1992),實際繳費年限33年(1992-2025),總繳費年限37年。
國企勞動合同制工人(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實際繳費年限按足額繳費時間算;上班前有軍齡、知青年限的,這部分算視同繳費年限。
2.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含改制后)
從當地開始實行集體企業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那個月起,實際繳社保的時間算實際繳費年限;統籌之前的連續工齡,符合規定的算視同繳費年限。例:李阿姨1990年進集體企業,當地1995年開始統籌,她1995年后一直繳社保,視同繳費年限5年(1990-1995),實際繳費年限30年(1995-2025)。
3.非公企業/單位職工(比如私企、外企員工)
實際繳費年限:按實際繳社保的時間算,沒繳的不算;
視同繳費年限:原來有軍齡、知青年限的,算視同;如果之前在國企、集體企業參保過,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可以累計。
例:小王先在國企工作3年(有2年視同+1年實際),后來去私企工作,私企期間繳了10年社保,總繳費年限=2+1+10=13年。
4.個體參保人員(自己繳社保的自由職業者、個體戶)
實際繳費年限:按自己實際繳社保的時間算;
視同繳費年限:原來有軍齡、知青年限的,算視同;之前在國企、集體企業參保過的,原有實際+視同繳費年限可以累計。
例:老趙之前是知青,有5年務農時間(視同),后來做個體戶自己繳了15年社保,總繳費年限=5+15=20年,滿足退休領養老金的最低要求。
5.轉業、退役軍人及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
到企業工作并參保:原軍齡或機關單位連續工作年限,算視同繳費年限,和企業實際繳費年限累計;
分流自謀職業(以個體身份參保):原軍齡或連續工作年限,算視同繳費年限,和個體實際繳費年限累計;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只算實際繳費年限,原軍齡不算視同(這是特殊規定,別記錯)。
6.特殊情況:跨地區流動、服刑、被開除
跨地區流動:不管戶口在哪,不同地區的實際繳費年限+符合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都能合并算;但同一年里,累計繳費月數不能超過12個月(比如不能同時在上海和北京各繳1年);
服刑/勞教:服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和刑滿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并;但服刑前的連續工齡,不算視同繳費年限;
被開除/除名:開除/除名前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累計;但之前的連續工齡,不算視同繳費年限。
三、實用提醒:怎么查自己的繳費年限?
不用自己瞎算,兩種簡單方法:
帶身份證、社保卡去當地社保局窗口,打印《養老保險繳費流水單》,上面會明確寫清“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用“電子社保卡”小程序或當地社保APP(比如“浙里辦”“粵省事”“隨申辦”),在“養老保險”板塊就能查到累計繳費年限,部分城市還能看到視同繳費明細。
其實繳費年限計算的核心很簡單:“實際繳費的都算,國家認可的沒繳費時間(視同)也能算”。不同身份的區別,主要在“哪些時間算視同”,對著上面的類別對號入座,基本不會錯。如果還是不清楚,查一下自己的繳費流水,或者咨詢當地社保局,別漏算了該有的年限,畢竟多1年繳費年限,退休后養老金就能多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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