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信用泰州”網站看到,泰州一批物業公司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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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充電多收費
1、南京弘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泰興分公司,2019年12月至2025年6月為燕瀾花園小區電動車充電服務商江蘇優卡充供電時,收取電費高于實繳標準(0.5483 元 / 度),多收費用 11921.15 元,違反相關規定。該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18日退還多收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被處以警告、罰款 11921.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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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蘇恒潔物業有限公司,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為泰興祥生熙園小區11個充電樁供電,按 0.7 元 / 度收取電費及管理費,多收 11799.23 元,已退還。其行為違反《電力法》,依據該法第六十六條,被警告并罰款 117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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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泰興市紅星星藝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至2025年1月對虹橋紅星美凱龍商場外商戶按0.8-0.9元/度、內商戶按1.1元/度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確定違法收費242802.99 元,被警告并罰款 2.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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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蘇新能源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泰興分公司 ,2020 年7月至2023年3月為陽光一品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樁供電,按 0.8 元/度收取電費及維護費,多收1123.59元已退還。其行為違反《電力法》,依據該法第六十六條,被警告并罰款1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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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隱患
1、江蘇金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兩項消防違法行為被處罰:一是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被罰款 8000 元(泰海消行罰決字〔2025〕第 0039 號);二是占用消防車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依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被罰款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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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佳兆業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因兩項消防違法行為被處罰:一是未按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違反《江蘇省消防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依據相關規定被罰款 2000 元(泰姜消行罰決字〔2025〕第 0060 號);二是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相關規定被罰款 2 萬元(泰姜消行罰決字〔2025〕第 00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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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泰興市隆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25 年 8 月 21 日被查發現其管理的隆泰福府 2 號樓頂層室內消火栓無水,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相關規定,被罰款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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