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13時許,福建寧德市霞浦縣一居民樓樓頂陽臺外沿瓷磚突發脫落,砸傷一名從樓下經過的學生,事件發生后,已將傷者第一時間送醫,目前生命體征平穩,暫無生命危險。
由于高處落下的物體重力大、速度快
容易砸傷他人
近年來
高空墜物發生的意外時有發生
案例警示
01
2025年8月1日19時許,湖南長沙開福區,一名21歲的女子在散步時,不幸被高空墜落的水泥塊砸中后腦勺,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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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5年4月12日,安徽蕪湖突發大風天氣,一名外賣員在小區騎行途中,被墻體外立面掉落物砸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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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墜物危害有多大?
據專業實驗測算
一枚重30克的雞蛋
從18樓墜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25樓墜下
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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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拋物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日常生活中
我們該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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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大家“頭頂上的安全”
不僅需要加強高空拋物、墜物管理
還需大家共同強化
安全法律意識
認識到高空拋物、墜物的危害
盡到自己的義務

高空拋物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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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責任如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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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應急提醒您:
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掌握安全技能,加強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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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霞浦縣松城街道辦事處、新京報·我們視頻、央廣網、深圳消防、內蒙古消防、人民日報、央視新聞
▌編輯:深圳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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