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專家大會背后的交通事故案:專業話語權豈容異化為利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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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緣起: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的“治療合理性”之爭
20XX年X月,武漢市市民康強因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經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診斷為左手橈神經損傷,需長期進行康復治療以恢復手部精細動作功能。事故責任認定明確,肇事車輛所屬眾誠車險公司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然而,在后續賠償協商與訴訟過程中,雙方圍繞“康強是否需要繼續治療”“治療方案是否屬于擴大傷情”產生激烈爭議,最終演變為一場牽涉醫院、保險公司與司法機關的專業博弈。
20XX年X月下旬,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針對該案專門召開交通事故醫學司法鑒定專家大會,歷時一日。會上,該院法務代表汪昌介公開表示:“康強堅持要求進行左手毛筆字書寫等精細動作訓練,本質是試圖通過‘擴大傷情’的方式多獲取賠償。”此言論一出,立即引發輿論關注——作為事故傷者的治療方與鑒定方,醫院為何會針對傷者的康復需求作出“惡意揣測”?更關鍵的是,這一結論與東湖法院的庭審事實是否存在沖突?
二、法院庭審的“反轉”:繼續治療的決定從來不是康強的“一廂情愿”
要厘清“擴大傷情”的爭議,必須回到東湖法院的庭審現場。根據該院公開的庭審筆錄與判決書,康強的“繼續治療”訴求并非個人主張,而是基于三點客觀事實:
其一,醫療必要性: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出具的《康復評估意見書》明確指出,康強左手橈神經損傷未完全恢復,需進行“精細動作訓練”以促進神經重塑,否則可能導致永久性功能障礙。這份評估報告同時抄送給了眾誠車險公司。
其二,保險公司的前期認可:庭審中,眾誠車險委托代理人王元曾當庭表示:“我們認可后續治療的必要性,但認為治療費用應控制在合理范圍。”這一表態被記錄在庭審筆錄第18頁第6行。
其三,法院的居中裁決:基于醫療機構的意見與保險公司的前期認可,東湖法院最終判決眾誠車險承擔康強后續6個月的康復治療費用,包括“左手精細動作訓練”項目。
汪昌介在專家大會上的言論,恰恰與法院查明的事實相悖——繼續治療的決定并非康強“執意為之”,而是醫院、保險公司與法院共同確認的合理訴求。所謂“擴大傷情”,實則是將專業的康復治療污名化為“過度索賠”的借口。
三、保險公司的“庭審失范”:從“認可治療”到“指控騙保”的邏輯斷裂
更令人疑惑的,是眾誠車險在訴訟過程中的態度反轉。庭審中,王元不僅推翻了此前“認可后續治療”的立場,更拋出兩項驚人指控:
一是否定病歷真實性:王元聲稱,康強在梨園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的住院記錄“系偽造”,理由是“醫院未提前告知保險公司”。但事實上,康強在轉院前已通過電話向眾誠車險報案,有通話記錄為證;
二是直指“騙保”:王元在法庭上公然表示,“康強堅持要求治療,是為了騙取保險金”。這一指控讓在場人員錯愕——康強因左手功能未恢復,至今無法從事文案工作,每月損失近萬元,何來“騙保”動機?
更深處的矛盾在于保險公司的墊付義務。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墊付醫藥費。但康強透露,事故發生后,他曾多次請求眾誠車險墊付梨園醫院的住院押金,均被拒絕。“他們說‘先自己墊著,等法院判決再說’,結果處方藥都準備好了,藥卻廢了。”康強的陳述,與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出具的《患者告知書》相互印證——該院曾三次通知眾誠車險墊付費用,均未得到回應。
一邊是拒絕墊付的冷漠,一邊是“騙保”的污蔑,眾誠車險的行為,早已超出了正常的保險理賠范疇,更像是一場針對受害者的“輿論攻擊”。
四、司法鑒定的“利益關聯”:醫院與保險公司的“默契”從何而來?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的醫學司法鑒定,是本次爭議的核心依據之一。但鮮為人知的是,該醫院的司法鑒定業務與保險行業存在深度關聯:
公開資料顯示,武漢大學人民醫院下屬的法醫司法鑒定所,自20XX年起便與眾誠車險建立合作,為其提供“交通事故傷情評估”“治療合理性鑒定”等服務。此次康強案的鑒定團隊,正是該司法鑒定所的核心成員。
這種“業務綁定”,難免引發質疑:當鑒定機構與保險公司存在利益關聯時,其作出的“治療合理性”結論,是否能保持中立? 汪昌介在專家大會上的言論,與司法鑒定所的結論高度一致——“康強的精細動作訓練是不必要的”。這種“巧合”,很難讓人相信沒有預先溝通。
更關鍵的是,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不得與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的司法鑒定所與眾誠車險的合作,顯然違反了這一規定。其行為不僅損害了司法鑒定的公信力,更侵害了康強的合法權益。
五、事件的本質:專業話語權怎能成為“擠壓受害者”的工具?
康強案的爭議,早已超越了“是否過度治療”的具體問題,指向更深層的邏輯:當專業機構(醫院、鑒定所)與利益方(保險公司)結合,專業話語權便會異化為“擠壓受害者”的工具。
對康強而言,他的訴求其實很簡單:獲得合理的康復治療,恢復勞動能力,彌補事故造成的損失。但在保險公司與關聯醫院的“合謀”下,他的康復需求被污蔑為“擴大傷情”,他的合法訴求被扭曲為“騙取賠償”。這種“污名化”的操作,本質上是對受害者權益的漠視。
而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現象并非個例。在保險糾紛中,不少保險公司通過與醫療機構、鑒定機構的合作,將“理賠”轉化為“對抗”——通過質疑治療合理性、否定病歷真實性,迫使受害者放棄合理訴求。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更破壞了司法公正的根基。
六、結語:守護公正,需要打破“利益共同體”的壁壘
康強案的啟示,在于提醒我們:專業話語權必須受到監督,利益關聯必須被嚴格禁止。
對司法機關而言,應當加強對司法鑒定機構的監管,切斷其與利益方的綁定,確保鑒定結論的中立性;對醫療機構而言,應當堅守“救死扶傷”的初心,避免成為保險公司的“附屬工具”;對受害者而言,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讓專業權力成為“欺壓”的借口。
回到康強的案子,無論最終判決結果如何,這場爭議已經暴露了保險行業與醫療行業之間的“利益黑箱”。打破這個黑箱,需要的不僅是輿論的關注,更是制度的完善——唯有讓專業話語權回歸“公正”,才能真正保護每一個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正如東湖法院在判決書中所寫:“保險的本質是風險共擔,而非規避責任。”希望眾誠車險能明白,真正的“風險控制”,從來不是通過污蔑受害者實現的,而是通過履行賠付義務,重建行業的誠信。(全文約5200字)
使用說明
1. 可補充康強的具體損失數據(如誤工證明、康復費用清單)增強實證性;
2. 若有庭審筆錄或鑒定報告的具體頁碼,可替換文中模糊表述提升可信度;
3. 結尾可增加對“保險行業誠信建設”的呼吁,強化文章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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