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起交通事故判決引發全網熱議:七旬夫婦駕駛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老頭樂闖紅燈,與正常綠燈行駛的轎車相撞,老兩口多處骨折,其后索賠70余萬元,法院最終核定賠償36萬元。
不少網友質疑,正常行駛方為他人嚴重違規行為買單,是司法“和稀泥”、奉行“弱者有理”。記者梳理案件細節,并專訪法律專業人士,還原此次判決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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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截圖
事件回溯:違規老頭樂釀事故
事發上海某路口,沈大媽駕駛非標老頭樂搭載老伴黃大爺,在未取得駕駛證、車輛未登記上牌的情況下,上路行駛,行至路口時闖紅燈橫穿馬路,與正常綠燈通行的李女士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夫婦二人多處骨折,產生多項醫療及相關損失,事后,沈大媽、黃大爺將李女士及車輛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提出總計70余萬元的賠償訴求。
經交管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沈大媽存在無證駕駛、駕駛非標車輛上路、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三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起主要作用,承擔50%責任;李女士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未盡到充分安全觀察義務,承擔33.3%次要責任;乘客黃大爺未履行自身安全注意義務,承擔16.7%次要責任。
法院審理中,依法駁回原告方關于未實際發生的二期治療營養費、護理費等不合理索賠項,僅認定實際產生的合理損失,最終按照交管部門責任比例,判決李女士一方賠償原告共計36萬元。該筆賠償款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保險限額內賠付,李女士個人無需額外承擔費用。
輿論熱議:守規方反賠巨款
判決一經公布,迅速登上社交平臺熱議榜,車主群體、普通網友分歧鮮明,質疑聲占據主流,核心爭議集中在權責對等與司法公信力層面。
有網友直言:“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交規,對方三無車上路還闖紅燈,是妥妥的全責方,正常等綠燈開車的反倒要賠36萬,這就是典型的和稀泥,完全不講對錯。”不少車主紛紛共鳴吐槽:“以后路口綠燈都不敢放心走了,得時刻提防橫沖直撞的老頭樂,守規矩的守法者反而要擔責,太憋屈了。”
還有網友提出深層擔憂:“非標老頭樂本就禁止上路,此次違法違規者還能獲賠數十萬,相當于變相縱容老年群體駕駛無資質代步車、無視信號燈,只會讓道路違法亂象更難治理。”
也有部分網友表示不解,認為司法裁判違背了大眾“誰違規、誰擔責,誰肇事、誰買單”的樸素正義觀,擔心形成“誰弱誰有理、誰傷重誰獲賠”的不良導向,削弱交通法規的嚴肅性與執行力。即便有網友提及保險賠付,仍有大量聲音認為,責任劃分的邏輯本身難以服眾,不該讓無主要過錯方為他人嚴重違法埋單。
律師釋法:判罰嚴守法理
針對輿論爭議,廣東格厚律師事務所盧衛國律師結合案件事實與現行法律法規作出專業解讀,明確本案判決并非無原則和稀泥,更不是“誰弱誰有理”,而是司法對交通法律規則與風險負擔原則的精準適用,同時為兩類交通參與者劃出安全與責任紅線。
盧衛國律師指出:“首先,本案裁判全程嚴格以交警責任劃分為依據,法院既駁回了原告70萬元索賠中不合理、未實際發生的費用,也通過50%主要責任的劃分,對老頭樂駕駛員無證上路、闖紅燈的嚴重違法行為作出了明確的法律否定評價,不存在偏袒或縱容。其次,公眾容易將‘優者風險負擔原則’誤解為‘弱者有理’,這是核心認知偏差。轎車屬于高速、高質量、高防護的機動車,避險能力與風險抵御能力遠強于非標老頭樂,駕乘老年群體反應速度更慢、防護幾乎為零,法律賦予機動車駕駛員更高的路口觀察、減速避讓義務,本案轎車司機未完全盡到該義務,承擔次要責任于法有據。”
盧衛國律師進一步強調,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交通事故處理始終堅持生命權優先于路權的價值導向,即便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無過錯賠償,這是法定的社會風險共擔機制。盧衛國律師認為,此類機動車方負次要責任的案件,判罰比例在20%左右的區間相對合理。本案機動車駕駛員需承擔的36萬元賠償,對應責任賠償比例為33.3%,最終由保險機構賠付,未讓駕駛員個人承擔額外損失,客觀上既兼顧了事故過錯比例,也守住了生命健康權保護的底線。
來源:羊城晚報、金羊網、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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