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公開征求《青島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通知。
該辦法從保障對象與申請標準、規劃建設要求、配售流程管理、封閉流轉規則、全流程監督管理等核心維度,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出系統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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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對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點保障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體,包括本市戶籍家庭、引進人才以及在青務工的農業轉移人口。按照量力而行、分類分批的保障原則,逐步將整個工薪群體納入保障范圍。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包括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含離異、喪偶帶子女家庭),未成年子女在成年后符合條件的可另行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身申請人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申請條件】
申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至少1人具有本市戶籍;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含農村宅基地)不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現住房建筑面積。
引進人才(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畢業生)、從事城市一線基礎公共服務人員以及在青務工的農業轉移人口可不受上述戶籍限制。
【限制條件】
申購家庭已享受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產權型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得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每個申購家庭只能申請購買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承租公租房(含租賃補貼)、保障性租賃住房(含租賃型人才住房)的,應當按規定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前辦理騰退手續。
【戶型面積】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以75平方米-120平方米為主。通過優化戶型設計,滿足不同結構家庭的住房需求,按照以需定建的原則合理確定具體戶型及比例。通過收購或轉化方式籌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以需定購的原則合理確定戶型面積。
【收購房源】
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或納入保交房攻堅戰且主體已封頂、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出售商品住房,以及政策性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持以司法拍賣價格收購司法處置的商品住房。
【房源轉化】
按照“宜配租則配租,宜配售則配售”的原則,可將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以及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轉化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項目所在區(市)政府提出轉化方案、明確回購主體,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支持政策】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符合條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
(二)符合條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可享受中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等財政性資金支持。
(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貸款資金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土地劃撥成本、項目建設等合理支出,專款專用,封閉管理;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免收城市基礎配套設施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四)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及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優惠支持政策。
【價格確定】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銷售基準價格按照基本覆蓋土地劃撥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適度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其中,新建和市級實施主體收購的房源,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確定銷售基準價格;轉化和區級實施主體收購的房源,由區(市)組織確定銷售基準價格。單套住房價格按照樓層、朝向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過15%的幅度內確定,但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基準價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外收取任何費用。回購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的價格,應當結合回購成本及相關稅費等因素確定,由實施主體測算確定。
【銷售條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采取預售制或現房銷售,具體銷售條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房源建設進度及供需情況合理確定。銷售時應參照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商品房預售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銷售程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用“集中+常態化”模式配售。
(一)集中配售。首次推出的項目采用集中配售的方式,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一發布配售公告,按照申購登記、審核計分、正式選房等流程組織實施。
1.發布公告。項目符合銷售條件后,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布配售公告,公告應包括項目坐落、房源戶型、交付標準、保障范圍、預計銷售價格等。預計銷售價格由開發單位依據用地成本、工程預算等因素測算確定。
2.申購登記。輪候庫中有購買意向的申請人在輪候服務系統中進行項目預登記。
3.計分排序。申購登記家庭按照戶籍、人口、收入、住房面積、輪候時間等因素計分排序,對項目所在地戶籍家庭通過適當加分的形式優先保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經收購或轉化作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優先面向符合條件的承租人配售。
4.正式選房。項目確定配售基準價格后,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布選房公告,申請家庭按照分類優先順序和排序依次對意向房源進行確認選房,領取配售記錄單,簽訂購房合同并繳納購房款。申請家庭放棄選房的,意向房源可由其他申請人按排序結果遞補選房。選房順序、選房認購結果等應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常態化配售。集中配售后的房源轉為常態化配售,申請人在計分入庫當日即可參與選房,隨到隨選,先到先選。兩人及以上同時到場選房,按輪候庫排名決定選房順序。申請人選定房源后,領取配售記錄單,經公示后簽訂購房合同并繳納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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