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時與聾啞母親一同被拐,父親尋妻女途中也遭拐賣,一家三口離散31年。如今36歲的金俊終于與父親金福春重逢,卻得知母親已在12年前病逝。4名人販雖已被判刑,但這段跨越三十年的傷痛,給幸存者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記。這起案件再次引發對拐賣犯罪的深思:如何才能真正斬斷人販子的黑手?
一、團圓時刻:31年后的擁抱,遲到卻滾燙
2025年11月15日,四川通江縣鐵溪鎮的一家飯館里,36歲的金俊緊緊抱住了眼前陌生又熟悉的男人——她被拐31年的父親金福春。眼淚止不住地流淌,而父親只是一遍遍地拍著她的背:“不要流淚,不要流淚……”
這場重逢來得太漫長。時間回溯到1994年,年僅5歲的金俊和聾啞母親被人販子強行帶走,拐賣到山西。父親金福春發現妻女失蹤后,瘋了似的尋找,找到人販子時不僅沒能救回家人,反而被對方拐賣到外地。一家三口,就此天各一方。
2018年,在尋親組織的幫助下,金俊終于回到了通江縣鐵溪鎮的老家,卻發現家中早已物是人非:母親已于2013年在山西病逝,父親依舊杳無音信。好在叔叔金福友一直堅信哥哥會回來,默默照看著老屋,為他們一家保留著最后的念想。
2025年11月,山西運城稷山縣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排查時發現了金福春的線索。在警方的護送下,這位漂泊半生的父親終于回到了故土。父女重逢的那一刻,所有的等待與煎熬都化作了淚水。金福春從口袋里掏出一疊皺巴巴的錢,塞給女兒:“這是爸打工攢的,你拿著用。”金俊數了數,一共3300元,全是父親省吃儉用攢下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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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人販子的罪與罰,正義不會缺席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在本案中,4名人販子拐賣金俊母女,并將前來尋人的金福春也一并拐賣,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且情節嚴重。最終,4名罪犯均被依法判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被拐者的權利救濟
被拐賣的受害者在獲救后,有權向人販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同時,政府相關部門也會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幫扶,包括戶籍辦理、就業支持、心理疏導等,幫助他們盡快回歸正常生活。
在金俊的案例中,鐵溪鎮政府表示將根據金福春的具體情況,為其提供相應的政策幫扶。而金福春在山西打工11年的工資,也在警方的協助下得以結清,共計38萬元,為這位飽經滄桑的老人提供了一份養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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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熱議:遲來的正義,能撫平三十年的傷痛嗎?
譴責人販子派:罪大惡極,必須嚴懲
“網友@正義永不缺席”說:“人販子真是太可惡了!毀了一個家庭,讓父女分離31年,母親含恨而終。這種罪行,槍斃都不為過!”
“網友@法律先鋒”表示:“雖然4名人販子已經被判刑,但他們給受害者家庭帶來的傷痛是無法彌補的。希望法律能進一步加大對拐賣犯罪的打擊力度,讓更多的家庭免受其害。”
同情受害者派:三十年骨肉分離,太讓人心疼
“網友@暖心小太陽”說:“看哭了!31年啊,人生能有幾個31年?金俊和父親終于重逢,卻再也見不到母親了。這種遺憾,一輩子都無法彌補。”
“網友@人間清醒”認為:“被拐的孩子太可憐了,從小就離開了親生父母,在陌生的環境中長大。金俊能找到回家的路,已經算是幸運的了。希望所有被拐的孩子都能早日與家人團聚。”
反思社會派:如何才能杜絕拐賣犯罪?
“網友@理性思考者”說:“拐賣犯罪屢禁不止,除了加大打擊力度,還需要加強社會宣傳,提高家長和孩子的安全意識。同時,也應該完善相關制度,讓被拐兒童能夠更快地被找到。”
“網友@公益達人”表示:“尋親組織在幫助被拐兒童回家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希望政府能給予這些組織更多的支持,讓他們能夠幫助更多的家庭團聚。”
四、延伸思考:斬斷拐賣鏈條,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
這起案件再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拐賣犯罪依然是威脅家庭幸福的毒瘤。要徹底斬斷拐賣鏈條,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加強法律打擊力度
司法機關應繼續保持對拐賣犯罪的高壓態勢,依法嚴懲人販子,同時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的打擊力度,從源頭上遏制拐賣犯罪的發生。
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政府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被拐受害者的救助機制,為他們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幫助,包括心理疏導、就業培訓、法律援助等,幫助他們盡快走出陰影,回歸正常生活。
提高公眾安全意識
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教會他們如何防范陌生人的侵害。同時,社會各界也應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拐賣犯罪的危害性,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和參與打擊拐賣犯罪的積極性。
結論:團圓不是終點,守護才是開始
金俊與父親的重逢,是這場跨越31年尋親之路的圓滿結局,但對于無數被拐家庭來說,尋找還在繼續。拐賣犯罪給受害者帶來的傷痛是深遠而持久的,即使人販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無法完全彌補受害者及其家庭所遭受的損失。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行動起來,積極參與到打擊拐賣犯罪的行列中,為守護家庭幸福、維護社會安寧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孩子免受被拐之苦,讓更多的家庭不再經歷骨肉分離的傷痛。
最后想問大家:如果你發現疑似拐賣兒童的行為,會選擇怎么做?你認為除了法律制裁,還應該如何幫助被拐家庭走出困境?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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