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北汽集團”)發布官方聲明,宣布在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獲得一審勝訴。判決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使用含“北汽”字樣的企業簡稱,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盡管聲明未直接點名,但各方均確認,被告正是與北汽集團曾有淵源但現已獨立的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這一判決為兩家各自獨立發展的企業之間的品牌界限,劃下了明確的法律標線。
![]()
判決厘清品牌邊界,“北汽”二字已成核心資產
法院判決的核心依據在于,“北汽”與“北汽集團”經過北汽集團數十年的持續使用與宣傳,已在公眾心中建立起穩固的市場認知,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有一定影響的企業簡稱”。這意味著,“北汽”二字已不僅是名稱,更是承載商譽的品牌核心資產。
![]()
1958年成立北京汽車制造廠,經過歷史的變遷多方資源整合,后更名為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北汽集團),北汽集團傳承了老廠的深厚底蘊與工業基因,如今已成長為一家立足首都、面向全球的綜合性汽車制造集團。
![]()
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是一家2001年成立的公司,其名稱中的“有限公司”是關鍵標識。它的前身確實是北汽集團的子公司,但這一關系在2015年發生根本改變——隨著股權轉讓完成,公司正式脫離北汽集團體系,轉為民營企業,自此與北汽集團再無關聯。法院認定,在此情況下后者繼續使用與知名品牌高度近似的標識,足以造成市場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為什么會出現兩家“北汽”?
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認為自己企業名稱中帶有“北京汽車”,因此簡稱為“北汽”無可厚非。這就把問題指向了為什么會出現兩家“北汽”?新中國成立以來,北京汽車工業經過一系列的變革、改制,從北京汽車制造廠資產被分別注入到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和北汽摩,再到后來被北京汽車裝配廠(民企)全資收購,曾經的北京汽車制造廠也從國企變成了民企,但其并未失去對“北京汽車制造廠”、“BAW”等商標的歸屬權,這才是造成兩家企業走上訴訟之路的根源。而北京汽車制造廠品牌資產背后的歷史原因復雜,即使找出當年親歷者也未必能說清一二。
![]()
在六七十年代,中國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普遍較為淡薄,這也是為什么當年BJ212等車型被全國各地方車企仿造,八九十年代全國有近百款貼著各地方改裝廠的212衍生車型。相關媒體報道,北汽集團前幾年曾申請注冊“北汽212”、“BJ212”等商標,分家后的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隨即提出異議,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對這兩個商標不予注冊。這背后原因,難免不讓人把北汽和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之間另外兩起至今未宣判的涉商標糾紛案關聯起來。
媒體報道理應專業、準確、真實
拋開歷史說現在。其實,“北汽制造”這一簡稱,并非只有北京汽車制造廠自己這么提及。過去,由于兩家企業名稱相似且歷史同源,許多報道習慣性地使用“北汽制造”等簡稱指代已獨立的北京汽車制造廠,無形中加劇了公眾的認知混亂。
如今,一審判決的到來是對所有傳播者再次發出重要提醒。媒體有責任率先厘清這一界限,在報道中嚴格區分,專業解讀。傳播首先需要專業準確,其次再講究傳播效果,這也是媒體應該承擔的維護公平競爭環境的社會責任。
品牌自立成破局關鍵
對于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而言,雖然已依法提起上訴,但判決本身傳遞出明確信號:繼續依托“北汽”品牌光環,既面臨法律風險,也阻礙獨立品牌建設。我們有理由相信,作為被年營收超5000億元的魏橋集團收購的企業,其旗下公司完全有實力打造屬于自己的品牌身份。于是,2024年6月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宣布正式成立212品牌;今年8月,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宣布銳勝汽車品牌正式獨立。
![]()
真正的破局之道,在于尊重法律劃定的邊界,專注于構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形象。正如北汽集團在之前的一份聲明中劃清售后服務責任一樣,品牌獨立的意義正是讓市場認知回歸真實的責任主體。
盤桓在兩大實力雄厚企業集團之間的這場“北汽”之爭,他們搶奪的核心究竟是什么?其實是無形的品牌歷史資產。目前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雖已一審判決,未最終落幕,但已為市場樹立了明確規范:品牌價值根植于歷史,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規范使用。在復雜的商業環境中,尊重品牌邊界,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企業長期發展的基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