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一紙《中日聯合聲明》把“戰爭賠償”四個字從官方文件里直接摳掉,很多人以為這事就算翻篇了。可最近網上突然冒出一種聲音:只要中國“較真”,還能把賠償重新要回來。乍一聽像爽文,細一查,發現這說法連日本律師聽了都搖頭。
我翻了半天資料,核心只有一句:中國當年放棄的是“國家間”索賠,民間個人照樣可以告。北京沒開口,但細菌戰受害者、慰安婦、被擄勞工的官司在日本法院排了幾十年,贏的少,輸的多,執行率幾乎為零。國家不背書,個人就是赤手空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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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搬出《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當救命稻草,說日本要是擴軍、修憲、踩紅線,中國就能掀桌子重啟賠償。可公告管的是領土范圍,不是賠款數額。國際法里,違約≠自動退款,得先證明對方“根本違約”,再經聯合國或國際法院裁定,整套流程比讓東京地方法院賠錢還難。現實里,沒人愿意給歷史舊賬埋單,連希臘向德國追二戰貸款都碰了一鼻子灰,更別說中日之間還有萬億美元貿易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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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尷尬的是,1972年大平正芳在記者招待會上補了一句:中日和約(臺北簽的)作廢,北京放棄賠償,是“邦交正常化”的門票。門票一旦撕了,再想進場就得重新排隊,而隊首站著美國、歐盟、供應鏈、半導體、匯率、魚翅出口配額……每一張都是活支票。今天若真把賠償菜單甩過去,日本大概率回一句:先結一下禁運違約金?
所以,別再把“戰爭賠償”當暗器。它更像一張過期糧票:歷史價值有,法律余額零。真想讓下一代不吃虧,把芯片、造船、核電、專利數堆上去,比把五十年前的條文摳字眼管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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