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是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而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則是其中的重要一環。近日,吉水縣人民法院八都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先、案結事了”原則,以耐心細致的工作促成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當場達成調解協議,既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又化解了企業間矛盾,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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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公司與被告乙公司于2021年期間簽訂混凝土銷售合同,原告已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但被告未按約定及時付款。原告秉持友好協商的態度,多次主動與被告溝通催要剩余貨款,但被告始終以各類理由拖延推諉。在協商無果、合法權益難以保障的情況下,原告向吉水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過程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審查案卷,發現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焦點僅在于貨款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承擔。考慮到涉企糾紛的特殊性,法官認為組織雙方調解不僅能快速化解矛盾,更能最大限度降低訴訟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是實現雙方共贏的最佳途徑。為此,辦案法官采用“背對背”溝通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深入交流,耐心傾聽訴求、梳理顧慮,精準鎖定爭議核心。溝通中,承辦法官既從法律層面詳細解讀合同條款、違約行為認定標準及潛在法律后果,引導雙方理性評估訴訟風險;又立足企業長遠發展,勸導雙方摒棄對立情緒,著眼長遠利益尋求解決方案。在充分溝通、摸清雙方底線的基礎上,法官組織“面對面”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一方面引導原告充分考慮被告當前履約能力,理解其暫時面臨的經營困難,適當放寬付款期限;另一方面督促被告正視自身違約事實,強調誠信履約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要求其拿出切實可行的付款方案。承辦法官始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兼顧法理與情理,積極尋找雙方利益平衡點,用真誠耐心化解雙方分歧。最終,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原告同意放棄部分違約金主張,被告承諾分期支付剩余貨款,雙方簽署了分期還款調解協議,在法官的見證下“握手言和”,至此該起買賣合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案案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關乎營商環境。下一步,吉水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創新助企服務舉措,以更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為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來源:吉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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