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一談大唐名將蘇定方被黑化?
蘇定方(592-676)名烈,字定方,冀州武邑縣人,唐朝初年大將。其一生東征西討,前后滅國有三,皆生擒其主,為大唐開疆拓土,然而卻被明清演義小說黑化為“殘害忠良”的大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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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定方早年曾效力于?竇建德、?劉黑闥等反唐勢力,雖后歸隱投誠,但這一經歷被文臣利用以貶低其忠誠度,加之其為人正直又因軍功卓著遭人嫉恨,為后世文人塑造典型角色提供了極佳素材。基于?《說唐演義全傳》?《隋唐演義》等歷史小說作者的立場傾向和“蹭流量”的心態對其嚴重黑化,加之民眾的獵奇心態和跟風效應,致使蘇定方的形象被嚴重扭曲和丑化。
蘇定方事跡的以訛傳訛,以及名譽的受損,從現代法律視角來看,也引發出一些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名譽權侵害問題
如果蘇定方生活在現代,其名譽權可能受到嚴重侵害。
誹謗與侮辱:小說演義中無中生有,捏造他使用卑鄙手段害死羅藝、羅成(虛構人物)等情節,并將其描繪成“奸詐小人”,這些虛構的、帶有貶低性質的內容廣泛傳播,很可能構成對其名譽的誹謗和侮辱。
責任主體:作者、出版商、改編成戲曲或影視劇的制播方等,如果明知是虛構的貶低性情節仍進行傳播,都可能成為侵權責任主體。
免責可能:文學創作通常享有一定的藝術加工自由。但在蘇定方的案例中,由于其反派形象完全背離歷史核心事實且造成廣泛誤解,若在世近親屬主張名譽保護,侵權方以“文學創作”為由的抗辯空間可能會受到限制。
二、作品傳播與改編的規范
尊重歷史人物核心事實:在改編和傳播涉及歷史人物的作品時,雖然允許藝術加工,但也應秉持一定的審慎,避免對真實歷史人物進行毫無根據的、實質性的歪曲,特別是惡意貶低。
清晰界定作品性質:作品明確標注“本故事純屬虛構”或“基于部分史實創作”,有助于公眾區分文學演繹與歷史事實。明清時期的通俗文學顯然缺乏這種意識。
三、歷史人物名譽保護的現代困境
權利主體缺失:根據《民法典》,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譽權等人格權不再受法律保護。其近親屬可以就自身權益受損(如因祖先被貶損而感到精神痛苦)提起訴訟,但不能以祖先的名譽權被侵害為由直接主張權利。蘇定方逝世已久,已無法從現代法律角度尋求名譽權保護。
公眾認知糾偏的難度:當歪曲的形象通過文藝作品深入人心并形成牢固的公眾認知后,糾偏和還原歷史真相會變得非常困難。這更多依賴于持續的歷史普及和公共教育。
當然,當代作家或個人如果以“文學創造自由”為由對革命烈士或個人進行違背事實的“黑化”則有可能觸犯相關的法律規定而承擔法律責任。
注:圖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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