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一起遺產繼承案件引發關注。顧老先生在去世前在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明確將名下房產歸其子顧先生繼承。然而,顧老先生去世后,突然出現兩名從未出現過的非婚生子女,并轉走了顧老先生銀行卡中的10萬元,導致繼承事宜一度陷入僵局。那么,這種情況下,遺產該如何分配呢?非婚生子女能否繼承遺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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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對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存在誤解,認為其權益不如婚生子女。事實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也就是說,在繼承權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他們同樣屬于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本案中,顧老先生的兩名非婚生子女,盡管長期未與父親共同生活,但如果確定是顧老先生的子女,仍依法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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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可能有朋友會問了,顧老先生已經立了遺囑,遺產繼承不是應該以遺囑內容為主嗎?遺產繼承會因非婚生子女的出現發生變動嗎?這要視遺囑中的內容而定,若遺囑中只明確了所有財產都歸顧先生所有,那么其他人是無法繼承遺產的。但是,如果遺囑中只明確房子歸婚生子顧先生繼承,并未提及其他財產,也未對其他財產進行分配。那么,沒有提及的財產則需要按法定繼承處理。
因此,該案件中,法院判決顧老先生的遺囑合法有效,房產歸顧先生所有,被轉走的10萬元按照法定繼承由三名子女均分。
這提醒我們,在立遺囑時要盡可能涵蓋所有財產,將屬于自己的財產進行明確地分配。一份清晰、有效的遺囑,不僅是財產安排的載體,更是對家人未來的一份保障。對于關系較為復雜的家庭來說,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的意愿,就要做好法定繼承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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