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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讀】管好自己的嘴,人前不說狂話,人后不說壞話,爭吵不說狠話。如此謹言慎言,才能保全自己,和睦他人。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是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標尺。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推進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繼續加大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打擊治理力度,2024年共辦結商標違法案件147件。為引導廣大市場主體守法經營,共同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該局公布部分商標行政保護典型案例,涵蓋服裝、酒類、機電配件等重點消費領域,為市場敲響守法經營警鐘。
制售假名牌服裝被查,案值87萬余元
2024年3月20日,玉林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聯合公安部門對楊某某位于玉州區平地社區大平地的工坊進行檢查。現場查獲當事人加工生產的標注有 “NIKE”標識褲子、T恤衫共1390條(件),標注有“adidas”標識的褲子、T恤衫1542條(件),標注有 標識的T恤衫408件。經查,當事人加工生產標注“NIKE” “adidas”“CK”注冊商標的服裝產品,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根據商標注冊人(授權委托人)出具的同種產品指導零售價格計算,涉案商品貨值為87.86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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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玉林市市場監管局認定,楊某某涉嫌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典型意義】該案彰顯了我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高效與力度,展示了行刑銜接與跨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市市場監管局迅速行動,聯合公安部門果斷出擊,成功破獲了這起大規模的假冒注冊商標案件,有力維護了耐克、阿迪達斯、CK等國際知名品牌的合法權益。此案例不僅提升了公眾對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性的認識,也為同類案件的查處提供了有益借鑒。
微信購假茅臺牟利,商家被罰27萬元
2023年12月19日,玉林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玉州區檢察院的移送材料,對玉林市玉州區陽某酒類經營部(負責人柳某某)涉嫌商標侵權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9月11日、2022年1月7日,通過微信以450元/箱(6瓶/箱,500ML/瓶)的價格,從自稱是貴州黔某酒精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某處購進20箱標注有“貴州茅臺”標志的白酒。商標權利人出具辨認意見,確認涉案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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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比對,涉案白酒酒瓶標注的“貴州茅臺”標志、裝酒的紙盒標注的“貴州茅臺酒”字樣在文字構成、字體、排列上與注冊商標“貴州茅臺酒”“貴州茅臺”在整體視覺上基本無差別,且用于同一種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構成商標的近似。
由于該批侵權酒至案發未銷售,也未標有銷售價格,經委托玉林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其價值為17.988萬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其違法經營額認定為17.988萬元。
經查,當事人購進這批白酒時,未查驗人員和商品相關證明文件,且其自2004年開始經營酒類批發兼零售,有多年的酒類經營經驗,以明顯低于市場正常進貨價購進該批白酒,主觀故意明顯。2024年11月6日,玉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權白酒20箱、罰款27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是一起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聯合打擊網絡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典型案例,為深化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提供了實踐經驗。同時,也警示廣大經營者:網絡非法外之地,切勿生產銷售侵權商品,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銷售假“STIHL”導向桿,商家領罰2.4萬元
2024年7月3日,玉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對玉州區金某機電百貨經營部依法進行現場檢查,在其貨架上發現標注“STIHL?”標識的導向桿共550片,其中規格型號30CM/12的導向桿65片、規格型號35CM/14的導向桿148片、規格型號40CM/16的導向桿181片、規格型號45CM/18的導向桿138片、規格型號50CM/20的導向桿18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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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當事人從上門推銷的業務員處購進上述550片導向桿,購進價格為25元/片,購進金額1.375萬元,購進時未查驗和索取供貨者的票證,至案發未銷售出涉案批次導向桿。當事人以銷售價格為30元/片進行銷售,貨值金額共計1.65萬元。“STIHL”商標持有人安德烈·斯蒂爾股份兩合公司授權委托上海拓凡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對該批產品進行真偽鑒別,確定涉案商品非該公司生產或授權生產。
玉州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2024年8月27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導向桿550片、罰款2.4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STIHL”品牌導向桿是導向桿領域的世界知名品牌,“STIHL”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市場監管部門的快速響應和有效處理,有力保護了國外知名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也彰顯了我國商標行政保護制度的嚴格性和有效性。本案也給市場經營者敲響警鐘:守法合規是經營不可逾越的紅線。商家務必嚴格履行索證索票的審查義務,自覺從正規商家中采購商品,堅決對侵權商品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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