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涉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
獻縣人民政府
關于嚴厲打擊涉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我縣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因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嚴厲打擊獻縣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獻縣轄區內嚴禁將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嚴禁將房屋或場地出租用于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違法依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涉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須立即停止相關非法活動,主動向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說明情況,積極配合調查,上交非法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險化學品原材料等。對主動上交、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將視其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三、縣直有關部門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鄉鎮(黨工委、農場)、開發區和村、居委會要充分發揮網格員日常巡查作用,各部門要強化打非治違協調聯動,全面排查非法違法行為。對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要移送相關部門及時處理,綜合運用停產整頓、關閉取締、聯合懲戒和罰款拘留等措施,嚴厲打擊震懾,保持高壓態勢。
四、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舉報和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對舉報并查實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許可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的,獎勵2萬元;舉報并查實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獎勵3000元至1萬元,營造“打非治違”良好氛圍。
五、同一違法犯罪行為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的,只獎勵第一舉報人。順序以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時間先后為準;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否則,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目前我縣無任何單位和個人具備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縣域內凡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的行為均屬于違法,歡迎廣大人民群眾通過電話舉報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活動或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依照獎勵辦法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舉報受理電話
獻縣應急管理局:4635209
獻縣公安局:5108548、110
本通告自發布日起執行。縣政府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為準。
獻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01日
來源:獻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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